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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起源

  在很多人心目中,寺院是清灯伴古佛之地,和收抵押放债的当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出乎意料的是,事实上典当业的起源之地,正是南朝寺院。  究其原因,应当和那时寺院特别多、特别兴盛有关。“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那么,典当业如何会在寺院中萌芽并且发展壮大起来的呢?  南朝  南方寺院开始发展兴盛  东汉以后,中国出现近200年的南北分裂,这就是南北朝时期。长江以南、以建康(即南京)为中心的是南朝,黄河以北为北朝。这期间,作为汉文化的发源地黄河流域受战乱重创,经济遭到莫大的破坏,原来相对落后的江南经济则迅速崛起,而其空前发展的显著特征便是寺院经济的形成。  一般史书和词典上均称,南朝寺院推出的质押贷款业务,成为中国典当业之始。典当的出现和发展与南朝寺院经济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寺院经济一般指的是佛教寺院经济。虽然佛教在中国初传时期,寺院主要靠托钵乞食和居士捐赠求得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印度流行的乞食生活,到了中国却难以为继。僧伽们要想修行传道、编译经典佛学,就必须有寺院自身的经济支持。  由于佛教选择了依靠神异道术、依附于中国本土文化的传播策略,所以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扶植。来华传道高僧,大都受到皇家的礼遇和供养,赐建寺院,还设立专门的高僧接待所。就这样,南北朝成为佛教在我国的传播发展时期。  特别是在南方。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建康道场寺和庐山东林寺为代表的南方佛教中心,寺院更是得到空前发展。杜牧《江南春》中说,“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实,梁代最盛时寺院有2864座,其中建康就有500余座。南齐建立的南京栖霞寺、鸡鸣寺至今香火兴盛。  僧侣太富  皇帝打仗也来借钱  南朝寺院兴盛有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归功于江南经济出现大发展。江南的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北方,西晋末年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原始耕作阶段。而其得到发展,与北方长期混乱,人口大批南移有密切关系,这改变了南方地广人稀的状况,东晋以后南方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出现飞速发展。  寺院兴旺的直接因素,则是信奉佛教的多为皇家和贵族、士人。南朝从宋、齐、梁到陈,帝王们大都十分崇信佛教,有了经济实力的他们,出手更加“大方”。  梁武帝萧衍在位48年,相对和平使建康都城的繁盛达到六朝顶峰。这段时间也成为寺院经济发展的辉煌时期。梁武帝不仅亲自赐建十余所宏伟壮丽的寺庙,还赐予大量土地,数以千计的和尚和尼姑享受特殊薪给。他4次“舍身”同泰寺,每次都让群臣以巨款赎他回宫。王公们也竞相捐款立寺,以至于同泰寺有十万金铜像、十万银像,光宅寺有丈八弥陀铜像,还有无数金、银、铜、石佛像。  频繁的战乱还促使更多灾民依附于寺院。仅梁武帝时期就约有10余万人托身于寺院,作“白徒”、“养女”,以逃避赋税、杂役,但他们又牢牢束缚于寺院,终年为寺院耕田、经商、服役,这也促进了南朝寺院经济实力的增长。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当时僧业究竟富到什么程度?据《宋书》记载,南朝宋文帝讨伐北魏时,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只得再次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这样国家向僧人借钱的情况,相当罕见。  肖振才  僧侣经商赢利  司空见惯  不过,随着佛教信徒的日益增加,敕建和供养的寺院数量有限,还是难以满足需要。一些佛门的有识之士,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独立的寺院经营形式。  根据佛经记载,释迦牟尼刚成佛从菩提下站起来时,首先是两个商人向他奉献食物,因此,可以说佛教的传播和发展,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寺院除垦殖田圃外,也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占卜、医病等活动,这不仅解决了僧侣生活必需和佛事活动的开支,也促使其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聚敛寺院资产的道路。  土地出租的收入只是僧人财富的来源之一。为便于佛教传播,早期寺院,特别是大寺院,多集中在人口密集,农业、手工业及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寺院周围多手工业品生产及交易场所,宗教节日同时也成为集市交易日。  寺院不仅在集市上设有“邸舍”供往来行人歇息,亦有出售货物的柜台。  到南朝时,寺院不仅占有大量房舍、土地、佃户和大量金银、货币,僧侣们经商赢利也是司空见惯。  几经起落  唐起僧众回归自给自足  佛教寺院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人才,威胁到了世俗统治者的利益,种种情况累积在一起,促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三武灭佛”,即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先后发起的三次大规模禁佛、灭佛运动,寺院经济也受到重创。  几经起落,到唐代中叶,寺院又一次膨胀,造成官府赋税收入大幅减少,唐武宗不得不大举灭佛,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这迫使僧侣们探索寺院生存发展的新模式,从此逐步将劳动与禅修结合起来,僧众们开始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虽然寺院的经营活动受到打击,但寺库质押形式却以其贷款保证所独有的可靠性、流动性、便利性而发展起来。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进一步刺激典当业的发展。明代初年,金陵一地就有典当500家,明《南都繁会图卷》描绘城南三山街一带的市容,仅店铺招牌就有109种,而最大的一个店招,即为“當”字。  《大藏经》  规定了寺院借贷利率  由于南朝货币流通混乱,苛捐杂税繁多,百姓、商贾不得不经常告债。于是,拥有巨额财富的寺院,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除了借钱外,寺院也会出借实物,最常见的是粮食,出借对象是农民。  南齐书中记载,南齐尚书令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曾将太祖所赐的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等物品,包括他常乘黄牛,质于招提寺,直到他去世以后才由其弟赎回。这是关于典当业起源以及质押放款有准确年代可考的最早记录。也是史书经常引用的范例。  《大藏经》卷四十《行事钞》中甚至规定了寺院借贷的利息率:“善生经,赡病人不得生厌,若自无物,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十倍偿之”。  南北朝时,寺院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其放贷以低于实物价值的物品作为贷款的保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赎回质押物品,寺库则须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无力归还借款,过期不赎,质押物品则任由放款人处理。这种模式为后来的“当铺”所沿袭,成为中国经济史上典当业务之源。  清代吕种玉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欧洲第一个典当行也是由僧侣创立的。  寺院典当  故事多  南朝和寺院典当有关的故事在典籍中还有不少。齐士人甄彬在赎回抵押的一束苎时,发现管库僧误将黄金藏在苎中,立刻归还。寺库管僧感激不尽,以一半黄金送给甄彬作为酬金,但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留下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乐于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他以书作质借钱二万代缴罚款。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而且相当普遍。  有据可考的典当业起源于晨钟暮鼓的南朝建康寺院,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想必也是有的。  比如在北魏太和的时候,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时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2023-10-12

典当起源

  在很多人心目中,寺院是清灯伴古佛之地,和收抵押放债的当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出乎意料的是,事实上典当业的起源之地,正是南朝寺院。  究其原因,应当和那时寺院特别多、特别兴盛有关。“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那么,典当业如何会在寺院中萌芽并且发展壮大起来的呢?  南朝  南方寺院开始发展兴盛  东汉以后,中国出现近200年的南北分裂,这就是南北朝时期。长江以南、以建康(即南京)为中心的是南朝,黄河以北为北朝。这期间,作为汉文化的发源地黄河流域受战乱重创,经济遭到莫大的破坏,原来相对落后的江南经济则迅速崛起,而其空前发展的显著特征便是寺院经济的形成。  一般史书和词典上均称,南朝寺院推出的质押贷款业务,成为中国典当业之始。典当的出现和发展与南朝寺院经济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寺院经济一般指的是佛教寺院经济。虽然佛教在中国初传时期,寺院主要靠托钵乞食和居士捐赠求得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印度流行的乞食生活,到了中国却难以为继。僧伽们要想修行传道、编译经典佛学,就必须有寺院自身的经济支持。  由于佛教选择了依靠神异道术、依附于中国本土文化的传播策略,所以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扶植。来华传道高僧,大都受到皇家的礼遇和供养,赐建寺院,还设立专门的高僧接待所。就这样,南北朝成为佛教在我国的传播发展时期。  特别是在南方。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建康道场寺和庐山东林寺为代表的南方佛教中心,寺院更是得到空前发展。杜牧《江南春》中说,“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实,梁代最盛时寺院有2864座,其中建康就有500余座。南齐建立的南京栖霞寺、鸡鸣寺至今香火兴盛。  僧侣太富  皇帝打仗也来借钱  南朝寺院兴盛有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归功于江南经济出现大发展。江南的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北方,西晋末年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原始耕作阶段。而其得到发展,与北方长期混乱,人口大批南移有密切关系,这改变了南方地广人稀的状况,东晋以后南方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出现飞速发展。  寺院兴旺的直接因素,则是信奉佛教的多为皇家和贵族、士人。南朝从宋、齐、梁到陈,帝王们大都十分崇信佛教,有了经济实力的他们,出手更加“大方”。  梁武帝萧衍在位48年,相对和平使建康都城的繁盛达到六朝顶峰。这段时间也成为寺院经济发展的辉煌时期。梁武帝不仅亲自赐建十余所宏伟壮丽的寺庙,还赐予大量土地,数以千计的和尚和尼姑享受特殊薪给。他4次“舍身”同泰寺,每次都让群臣以巨款赎他回宫。王公们也竞相捐款立寺,以至于同泰寺有十万金铜像、十万银像,光宅寺有丈八弥陀铜像,还有无数金、银、铜、石佛像。  频繁的战乱还促使更多灾民依附于寺院。仅梁武帝时期就约有10余万人托身于寺院,作“白徒”、“养女”,以逃避赋税、杂役,但他们又牢牢束缚于寺院,终年为寺院耕田、经商、服役,这也促进了南朝寺院经济实力的增长。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当时僧业究竟富到什么程度?据《宋书》记载,南朝宋文帝讨伐北魏时,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只得再次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这样国家向僧人借钱的情况,相当罕见。  肖振才  僧侣经商赢利  司空见惯  不过,随着佛教信徒的日益增加,敕建和供养的寺院数量有限,还是难以满足需要。一些佛门的有识之士,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独立的寺院经营形式。  根据佛经记载,释迦牟尼刚成佛从菩提下站起来时,首先是两个商人向他奉献食物,因此,可以说佛教的传播和发展,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寺院除垦殖田圃外,也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占卜、医病等活动,这不仅解决了僧侣生活必需和佛事活动的开支,也促使其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聚敛寺院资产的道路。  土地出租的收入只是僧人财富的来源之一。为便于佛教传播,早期寺院,特别是大寺院,多集中在人口密集,农业、手工业及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寺院周围多手工业品生产及交易场所,宗教节日同时也成为集市交易日。  寺院不仅在集市上设有“邸舍”供往来行人歇息,亦有出售货物的柜台。  到南朝时,寺院不仅占有大量房舍、土地、佃户和大量金银、货币,僧侣们经商赢利也是司空见惯。  几经起落  唐起僧众回归自给自足  佛教寺院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人才,威胁到了世俗统治者的利益,种种情况累积在一起,促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三武灭佛”,即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先后发起的三次大规模禁佛、灭佛运动,寺院经济也受到重创。  几经起落,到唐代中叶,寺院又一次膨胀,造成官府赋税收入大幅减少,唐武宗不得不大举灭佛,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这迫使僧侣们探索寺院生存发展的新模式,从此逐步将劳动与禅修结合起来,僧众们开始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虽然寺院的经营活动受到打击,但寺库质押形式却以其贷款保证所独有的可靠性、流动性、便利性而发展起来。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进一步刺激典当业的发展。明代初年,金陵一地就有典当500家,明《南都繁会图卷》描绘城南三山街一带的市容,仅店铺招牌就有109种,而最大的一个店招,即为“當”字。  《大藏经》  规定了寺院借贷利率  由于南朝货币流通混乱,苛捐杂税繁多,百姓、商贾不得不经常告债。于是,拥有巨额财富的寺院,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除了借钱外,寺院也会出借实物,最常见的是粮食,出借对象是农民。  南齐书中记载,南齐尚书令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曾将太祖所赐的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等物品,包括他常乘黄牛,质于招提寺,直到他去世以后才由其弟赎回。这是关于典当业起源以及质押放款有准确年代可考的最早记录。也是史书经常引用的范例。  《大藏经》卷四十《行事钞》中甚至规定了寺院借贷的利息率:“善生经,赡病人不得生厌,若自无物,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十倍偿之”。  南北朝时,寺院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其放贷以低于实物价值的物品作为贷款的保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赎回质押物品,寺库则须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无力归还借款,过期不赎,质押物品则任由放款人处理。这种模式为后来的“当铺”所沿袭,成为中国经济史上典当业务之源。  清代吕种玉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欧洲第一个典当行也是由僧侣创立的。  寺院典当  故事多  南朝和寺院典当有关的故事在典籍中还有不少。齐士人甄彬在赎回抵押的一束苎时,发现管库僧误将黄金藏在苎中,立刻归还。寺库管僧感激不尽,以一半黄金送给甄彬作为酬金,但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留下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乐于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他以书作质借钱二万代缴罚款。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而且相当普遍。  有据可考的典当业起源于晨钟暮鼓的南朝建康寺院,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想必也是有的。  比如在北魏太和的时候,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时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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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新中国典当业

  众所周知,典当业植根于旧社会,浑身上下的污泥浊水自然是不少。然而,它以小额短期质押贷款为主,居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和发展了上千年的时间,这不能不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社会现象。  从中国来看,新中国建立不久,典当行在中国大陆便寿终正寝、荡然无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典当这个古老而又神秘的行业却悄然复活,得以新生。这就告诉我们,典当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确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典当业的性质、特点、功能和作用,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典当业是当前和今后都应当给予支持和促进的一个行业。  一、典当业的消亡  1.旧典当的延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然而解放后,典当行并没有马上被铲除。只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逐步兴起,这才使典当行的日子开始越来越不好过。1954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一次反高利贷座谈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借贷方面的斗争日益尖锐化,明确了在农村应以信用社的利率作为借贷利率的合法标准,从而对坐落在一般村镇的典当行构成了一种新的限制。  2.短暂的典当空白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中,它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独立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至此,典当行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  但此时的小贷处仍有典当行的影子,基本上沿用典当模式运作,故实际上是旧式典当业的一种转型或改造,尚属于旧式典当业向典当空白期的过渡形式。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典当空白的出现亦有早晚。  二、典当业的复出  1.典当业复出概况  斗转星移,沧桑巨变。20世纪80年代末期,曾被定为剥削制度残渣余孽的典当在中国大陆消亡30余年之后,竟又奇迹般地死灰复燃了。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恢复了古老的典当业。这个头一带,好比提起一道泄洪的闸门,兴办典当行的大潮迅即随之而来,不久就遍及全国。其中浙江温州跟风最紧。  1988年兴办典当的还有辽宁、山西、广东、福建、海南、吉林、贵州等省。  5月,沈阳市商业典当行挂牌亮相,成为东北地区最早成立的典当行之一。其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服务群众,诚实守信,方便快捷。"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家用电器和金银饰品等。当时,由于北方地区社会上对典当认知和了解的人比较少,典当业务难于很快拓展,故其年度典当总额仅为l00多万元。  7月,山西省运城地区稷山县典当商行露面。这是一家由几个农民合伙成立的典当行,它除从事典当外,还有违法超范围经营的情节,后来在清理整顿非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被停办。  8月,广州长寿典当行成立。它是广州市改革开放后设立早的典当行,一开始就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贯彻执行"忠诚信,方便群众"的宗旨,日常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公民个人,经范围以黄金饰品、高档手表、家用电器为主。由于广州地区经比较发达,人们的思想意识比较开放,故利用典当方式融资的很多,致使该行每天从早到晚客流如云,员工忙得不亦乐乎,全天连续营业12个小时,节假日也不休息。  上海也在1988年重新兴办典当。那里的第一家典当行是上海恒源当铺,该当铺由上海市虹口区商业服务公司组建。他们得知成都等地出现典当行后,便很快设立了典当筹备组,一方面赶赴四川等地调研考察,设计方案;另一方面派出人马奔走于所在区人大、工商局、公安局、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得到的回答,有赞成试点的,有心生疑虑的,更多的是问:"什么店不好开,却要开当铺?"有的干脆拒绝,明确表态不允许。然而毕竟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几经周折和等待,1988年秋天,上海恒源当铺终于开张营业了。  恒源当铺的诞生,标志着典当业在中国最大城市的复出。它无疑对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产生了更加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为促进日后新中国典当业的强劲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典当业复出原因  典当在中国绝迹30多年以后又梅开二度,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思想、社会乃至国际的原因。  其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典当恢复的根本原因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这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各方面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实际上,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兴办特区、发展私营工商业、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等一系列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市场经济的步伐早已迈开。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有更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对此,中国金融界开始寻找对策,酝酿改革,彻底打破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只此一家,另无分店"的沉闷局面。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1年12月,中国投资银行诞生;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组建。  然而,尽管金融机构重大改革、各类银行破土而出,给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它对于私贷业务日益增大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仍有许多不便之处。总之,国有银行的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逐步扩大和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作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  其二,改革开改政策的实行是典当恢复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典当行东山再起提供了良好机遇。但要抓住这一机遇,把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依赖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升温,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力度也在加强。  中国金融界在实践中开始认识到,除信用放款形式之外,担保放款形式的重要性,并逐步加以提倡。而这种提倡,正是以专营质押放款为业的典当行得以复兴的前提条件,它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步伐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加速行进,和金融体制改革在金融机构结构方面面对市场经济大潮扑面而来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其三,思想政治观念的转变是典当恢复的重要原因  典当行自50年代后期在中国大陆走向坟墓以后,几十年来,人们对它的评价无一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给予严厉指责,而且各种偏贝,根深蒂固,甚至直到90年代初期仍骂声未绝。《辞海》(1979年版)在解释"典当"辞条时称其为:"旧中国以收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利率极高,剥削严重。"同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也说:典当行是"旧社会专门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1985年出版《经济管理大辞典》指出,典当行是"旧中国以实物抵押为条件的一种高利贷。"1990年版《中国金融百科全书》认为,典当行是"重利盘剥贫民的信用机构"。而1991年出版的《简明资本论辞典》则这样描述:"向当铺借款的多数是农民和城市贫民,当铺对他们进行惨重的剥削。"以上论断,并非来自中国全部权威出版社,但从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人们对典当行的认识是何等的固执和偏颇。明显带有片面性却不求改正。  究其根源,就在“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造成认识论上的形而上学。  随着思想解放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典当开始有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认识。1988年版《辞源》说,典当行是以"经常押物借钱的店铺。"1990年出版的《物源百科辞书》指出:"从历史的观点上看,典当只是一种经营方式。"1992年版《中央银行知识辞典》也说:"典当商行是经营小件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这里我们看到,对典当的解释已没有了政治色彩,而是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实践告诉我们,若要在中国大陆上从事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包括重新恢复典当业,必须有股闯劲,甘冒风险。不怕有点资味,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思想认识的彻底转变。只有摘掉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看待一切事物,才能在各个领域,包括金融领域里迈出新的步伐。典当的复兴,正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点,它是人们思想政治观念彻底更新的产物。如北京出现的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服务行,早在1992年5月就开始筹建,但因主管部门及有关市领导迟迟拿不定主义,就是批不下来。后经市最高负责人批示"先试办一个",才得以从同年11月20日挂牌试营业。  其四,历史文化传统的存在是典当恢复的社会基础  典当在中国源远流长,一直存在了千余年,已如前述。它反映了典当业不仅是商品经济领域里卓有成效的金融行业,而且也反映了中国人民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过程中对典当行这种民办金融机构的传统接受程度。这种历史文化传统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借贷方面。中国过去是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小生产者长期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信奉万事不求人的思想。偶遇生活及少量的生产急需,也仅以取得小额贷款为主。在封建社会金融机构缺乏的情况下,只有经营质押放款业务、利息尚可接受的典当行,最适合他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小生产者则被迫求助于民间直接信用即高利贷。近现代钱庄、票号、银行相继出现之后,小生产者的这种借贷传统仍未有大的改变。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典当行的消亡,受小生产者历史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往行社筹款不易的情况下,便把借贷方向主要转到民间借贷这种惟一被其早已习惯的借贷形式上来。解放以来至今,民间借贷始终存在,且政府屡禁不止,最后只好不禁,就是证明。  第二是在放贷方面。典当行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金融机构,并且延续的时间最久。这种情况导致历代造就和培养了相当一批经营典当业的专业人才,同时在许多省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经营典当业的历史传统。以山西省为例。山西人擅于经商,由来已久,著称中外。尤其是在金融业方面,均营放贷的票号、帐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晋商开当,规模宏大,蔚为壮观。清乾隆九年(1744年),全国典当行万余家,山西一省就占4695家;光绪十三年(1887年)前后,北京以外的典当行有7000多家,山西一省则有1713家;清末民初,北京有典当行200家左右,而其中殷实大户皆为晋商,各把持一二十家或二三十家典当行不等,至少约占京当数目的一半以上,人称"山西屋子"。时有民谣云:"西商妙算果通神,典当重开用现银;就便新爹能出世,三分一律不饶人。"如此开当传统,对后世颇有影响。尽管建国后典当行已经销声匿迹几十年,但毕竟有人对此轻车熟路、兴趣浓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晋商开当之风再度兴起。最早经营典当行的是山西运城地区、临汾地区和晋东南地区的晋城县,尤以运城地区为盛。  其五,国外典当潮流的影响是典当恢复的动力之一  典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融行业,典当行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金融机构,干百年来沧桑多变、盛衰交替。然而,在中国典当业处于人为消亡的年代里,尽管国外典当业也由于生产力发展、社会富裕程度提高、银行业务繁荣等因素趋于低潮,但却始终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二十年来国外典当业又开始重新倔起,且渐有趋于兴旺之势。  国外典当潮流的再度涌动,有两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第一,典当行数量猛增,生意格外兴隆。从欧美国家来看,本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典当行步入衰落谷底的阶段。例如在英国,截至70年代,典当行的总数已不足50家,与当年伦敦一地就有240家典当行的盛况,绝不可同日而语;在美国,自战后以来,典当行数目便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80年代已陷入阴云密布之困境。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魔术般的变化,一些发达国家的典当业又开始走出低谷,出现复苏,并再次进入黄金时代。1990年,英国典当协会的会员增加到200家,其中较大的一家典当行拥有29家分店,而到1992年底,会员已跃升到250家。美国近10年来,典当行总数增加了33%,而得克萨斯州一地的典当行则翻了一番,其中一家还在许多州设有分店,1991年经济效益高达2亿美元。目前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也有10多家典当行,这是前苏联时期少见的社会经济现象。  第二,经营范围扩大,服务方式改进。在收取当物方面,几乎一切动产都可以质押,而且物品已从过去的低档为主转为中、高档居多。如墨西哥的典当行,除服装以外,所有物品均可质押。再如台湾,现今典型的当物是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从而取代了过去的衣服、家具。而在英美等国,高级名贵转车、稀世名画佳作则是典当行里常见的质押物品。在日常服务方面,典当行表现得更加提倡灵活性和更加强调优质化。如美国,典当行十分注意改善与顾客的往来关系,通常实行电话预约、派人上门服务等方式处理业务。在德国,典当行则明知一些家庭主妇春当棉被厚衣,为的是把典当行当做保管处以备冬天再赎回穿用,但却绝不因利小、麻烦而不为。另有一些国家,富人在外出度假前,往往将家中贵重细软拿到典当行质押,待度假结束后再赎回,把典当行当作保险库;有的商人则在物品淡季把商品质押,等到旺季来临再赎回,把典当行当做周转库;对此,典当行也从不予以拒绝,一般采取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的原则,致使业务空前发展,声誉甚至超过银行。  上述特点,无疑成为国外典当业由衰入盛、起死回生并最终蓬勃兴旺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典当发展概况方面的信息也大量传入,特别是典当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国经营、管理典当行的方式、方法,都对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典当业有所稗益,应当受到中国金融界的重视,并予以研究借鉴。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国际上典当业潮流的强有力的影响,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典当从消亡到恢复的动力之一。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诸如:在现代金融机构空前发展的条件下,兴办典当有什么必要?典当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作用是什么?怎样处理好典当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加强对典当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等等。很明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在经营典当行、适度发展典当业的实践过程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它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对典当的正确认识,并且需要我们积极地吸取国外兴办典当的有益经验,同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规律的好典当的正确做法。  三、新旧典当业的区别  众所周知,典当行自产生以来,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型典当行,却与旧式典当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旧式典当行在社会主义社会获得了彻底新生。新旧社会典当行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以量下几个方面。  1.所有制不同  旧式典当行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且无论民办、官办,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的产物,而新型典当行则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近年来中国出现的各类典当行,绝大部分是民办性质的,但也有一些属于官办,即国有企业。其中前者为集体所有制,因其是所谓"国营店、集体照",即"是以股份制为财产组织方式,面向居民、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招股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quot;如北京当时仅有的二家典当行,一家是北京市金宝典当行,它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属的第三产业;另一家是北京市阜昌典当行,系由北京市西城区物资回收公司所办。而后者为全民所有制,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批准组建的上海市贸易信托总公司下辖的8个直属单位之一--上海典当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私人从事金融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指出:"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故中国的所有合法民办典当行通常均非私人开办和经营,这是新型典当业的显著特点之一。  2.经营目的不同  所有制不同是新旧社会典当行最本质的区别,由此又决定了这两类典当行经营目的的相异性。旧式典当行以剥削为宗旨,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趁人之危、敲诈勒索,成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段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有效工具;而新型典当行以服务为宗旨,支持生产、方便群众、解人之危、缓人之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金融机构。二者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突出地表现出来。  其一是贷款对象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高度贫困化为基础建立的,贫富差别扩大,穷人逐渐增多,则典当行自然发达,成为穷人充当经常性当户的带有施舍性的金融机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从根本上消灭丁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尽管仍存在着贫富差别,甚至很大,但广大劳动人民已经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类似旧社会那种多数人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景况早已消失。因此,如今去典当行借贷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穿着笔挺、颇为体面的生意人,正所、谓"昔日穷人来,今朝大款入"。典当行门前无穷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进步现象。  其二是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放款,主要是为了救穷,广大当户因为贫穷而走投无路,便只得向典当行求救,从而企望谋到一点生活费用。而新型典当行却与之恰好相反,它放款主要在于帮助解决当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流行的说法叫做:救急不救穷、当急不当穷。例如在乌鲁木齐中达典当商行,一次来了一位维吾尔族个体户,进门就说:"老板,我做成了桩大生意,现在急需5000元现金,我情愿用4台日立777型录相机质押。"话毕,双方验货、签合同。很快成交以后,这位个体户便高高兴兴地手持5000元现金,火速离开典当行。  3.经营范围不同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反映在当物的种类方面。如前所述,旧式典当行收取的质押品主要是动产实物形态,即有形财产,一般以估衣、首饰、铜锡等为大宗,且新旧不论。它的经营范围是由其经营的目的所决定的。通常,当物都是广大劳动人民充当经常性当户、仅为贷取生活费用而交当的日常物品。新型典当行则因其经营目的发生质的变化,故经营范围空前扩大,与旧式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  前些年的《北京金保典当服务行业务简介》中规定:"本行接受作为押品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闲置设备、积压产品、过季商品、多余原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城乡居民金银饰品、珠宝翠钻、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高档裘皮、汽车、摩托车等贵重物品。  (三)其他可作为质押品的物品。"这里我们看到,其中有许多可作质押的物品如生产资料、工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个人手中的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未曾见过的,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根本不收的。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当户以有价证券充做当物,即不仅仅限于收取有形财产,而且兼收动产非实物形态的无形财产,则充分反映了新型典当行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收当有价证券也符合国际惯例。如美国法律通常规定,当物既可以是一般实物,也可以是有价证券,包括公司股票、政府债券、投资债券、人寿保险单或其他类似票据等。英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名类票据甚至手稿都可充当质押品。  当前中国新型典当行收取质押物品种类的扩大和增多,还可从一些典当行日常大量贮存的当物方面反映出来,如在乌鲁木齐最早开办的华西典当拍卖公司,只见灯光明亮的营业厅里,铝合金柜台上摆放着照相机、电子琴、进口手表;仓库内则有高级轿车、机械设备、各式电脑;这些当物如今都是最普遍、最常见的质押品,从而充分说明,在经营范围上,新型典当行与旧式典当行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4.经营方式不同  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首先表现为当金不同。旧式典当行从剥削角度出发,往往压低当金,即所谓折当比例常常在50%以下。新型典当行则普遍将当金数额定得较高,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交当人的利益,真正满足其生产经营或消费的需要。在这方面,当时中国有关部门曾做出详细规定:"典当的拆当比例,一律按当品评估的价值计算,最低折贷金额不得低于现值60%,最高可达90%。"不难看出,此处规定的当金起点是相当高的,其幅度也是相当大的。据此,国内大多数典当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虽有所变通,但基本上符合国家高当金的指导性原则。  其次,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还表现为利息的不同。这种不同并非利息高低多寡之差异,而是在利息结构,利息与当期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差异。  关于利息结构,旧式典当行只公开收取单一利息,通常不收附加费用且受法律禁止。如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苏州昭文县对于典当行除利息外加收栈租费予以查禁称:"该县乡典苛索出栈,应请勒禁",并严厉宣布:"嗣后乡民当赎米麦花豆,典当毋得利外苛索出栈钱文。商民属遵定例,永远遵守。倘敢阳奉阴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行通详重究,决不宽假。"但这并不等于各地典当行私下不收,也不表明旧式典当行剥削不重。相比之下,新型典当行根据社会历史条件、客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公开提出收取广义的当息--服务费。如北京的两家典当行当年都一致规定,"按典当金额收取服务费(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保险费、栈租费等)",并声明"服务费在支付当金时即行扣除。"利息结构的如此扩大,是中国现行法规所允许的,据当初有关部门规定:"典当利息标准可以只收利息,不收其他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也可既收利息,又可以收其他费用。"

2023-10-12

新中国典当业

  众所周知,典当业植根于旧社会,浑身上下的污泥浊水自然是不少。然而,它以小额短期质押贷款为主,居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和发展了上千年的时间,这不能不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社会现象。  从中国来看,新中国建立不久,典当行在中国大陆便寿终正寝、荡然无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典当这个古老而又神秘的行业却悄然复活,得以新生。这就告诉我们,典当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确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典当业的性质、特点、功能和作用,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典当业是当前和今后都应当给予支持和促进的一个行业。  一、典当业的消亡  1.旧典当的延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然而解放后,典当行并没有马上被铲除。只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逐步兴起,这才使典当行的日子开始越来越不好过。1954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一次反高利贷座谈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借贷方面的斗争日益尖锐化,明确了在农村应以信用社的利率作为借贷利率的合法标准,从而对坐落在一般村镇的典当行构成了一种新的限制。  2.短暂的典当空白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中,它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独立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至此,典当行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  但此时的小贷处仍有典当行的影子,基本上沿用典当模式运作,故实际上是旧式典当业的一种转型或改造,尚属于旧式典当业向典当空白期的过渡形式。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典当空白的出现亦有早晚。  二、典当业的复出  1.典当业复出概况  斗转星移,沧桑巨变。20世纪80年代末期,曾被定为剥削制度残渣余孽的典当在中国大陆消亡30余年之后,竟又奇迹般地死灰复燃了。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恢复了古老的典当业。这个头一带,好比提起一道泄洪的闸门,兴办典当行的大潮迅即随之而来,不久就遍及全国。其中浙江温州跟风最紧。  1988年兴办典当的还有辽宁、山西、广东、福建、海南、吉林、贵州等省。  5月,沈阳市商业典当行挂牌亮相,成为东北地区最早成立的典当行之一。其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服务群众,诚实守信,方便快捷。"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家用电器和金银饰品等。当时,由于北方地区社会上对典当认知和了解的人比较少,典当业务难于很快拓展,故其年度典当总额仅为l00多万元。  7月,山西省运城地区稷山县典当商行露面。这是一家由几个农民合伙成立的典当行,它除从事典当外,还有违法超范围经营的情节,后来在清理整顿非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被停办。  8月,广州长寿典当行成立。它是广州市改革开放后设立早的典当行,一开始就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贯彻执行"忠诚信,方便群众"的宗旨,日常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公民个人,经范围以黄金饰品、高档手表、家用电器为主。由于广州地区经比较发达,人们的思想意识比较开放,故利用典当方式融资的很多,致使该行每天从早到晚客流如云,员工忙得不亦乐乎,全天连续营业12个小时,节假日也不休息。  上海也在1988年重新兴办典当。那里的第一家典当行是上海恒源当铺,该当铺由上海市虹口区商业服务公司组建。他们得知成都等地出现典当行后,便很快设立了典当筹备组,一方面赶赴四川等地调研考察,设计方案;另一方面派出人马奔走于所在区人大、工商局、公安局、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得到的回答,有赞成试点的,有心生疑虑的,更多的是问:"什么店不好开,却要开当铺?"有的干脆拒绝,明确表态不允许。然而毕竟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几经周折和等待,1988年秋天,上海恒源当铺终于开张营业了。  恒源当铺的诞生,标志着典当业在中国最大城市的复出。它无疑对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产生了更加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为促进日后新中国典当业的强劲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典当业复出原因  典当在中国绝迹30多年以后又梅开二度,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思想、社会乃至国际的原因。  其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典当恢复的根本原因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这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各方面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实际上,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兴办特区、发展私营工商业、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等一系列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市场经济的步伐早已迈开。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有更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对此,中国金融界开始寻找对策,酝酿改革,彻底打破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只此一家,另无分店"的沉闷局面。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1年12月,中国投资银行诞生;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组建。  然而,尽管金融机构重大改革、各类银行破土而出,给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它对于私贷业务日益增大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仍有许多不便之处。总之,国有银行的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逐步扩大和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作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  其二,改革开改政策的实行是典当恢复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典当行东山再起提供了良好机遇。但要抓住这一机遇,把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依赖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升温,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力度也在加强。  中国金融界在实践中开始认识到,除信用放款形式之外,担保放款形式的重要性,并逐步加以提倡。而这种提倡,正是以专营质押放款为业的典当行得以复兴的前提条件,它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步伐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加速行进,和金融体制改革在金融机构结构方面面对市场经济大潮扑面而来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其三,思想政治观念的转变是典当恢复的重要原因  典当行自50年代后期在中国大陆走向坟墓以后,几十年来,人们对它的评价无一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给予严厉指责,而且各种偏贝,根深蒂固,甚至直到90年代初期仍骂声未绝。《辞海》(1979年版)在解释"典当"辞条时称其为:"旧中国以收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利率极高,剥削严重。"同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也说:典当行是"旧社会专门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1985年出版《经济管理大辞典》指出,典当行是"旧中国以实物抵押为条件的一种高利贷。"1990年版《中国金融百科全书》认为,典当行是"重利盘剥贫民的信用机构"。而1991年出版的《简明资本论辞典》则这样描述:"向当铺借款的多数是农民和城市贫民,当铺对他们进行惨重的剥削。"以上论断,并非来自中国全部权威出版社,但从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人们对典当行的认识是何等的固执和偏颇。明显带有片面性却不求改正。  究其根源,就在“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造成认识论上的形而上学。  随着思想解放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典当开始有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认识。1988年版《辞源》说,典当行是以"经常押物借钱的店铺。"1990年出版的《物源百科辞书》指出:"从历史的观点上看,典当只是一种经营方式。"1992年版《中央银行知识辞典》也说:"典当商行是经营小件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这里我们看到,对典当的解释已没有了政治色彩,而是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实践告诉我们,若要在中国大陆上从事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包括重新恢复典当业,必须有股闯劲,甘冒风险。不怕有点资味,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思想认识的彻底转变。只有摘掉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看待一切事物,才能在各个领域,包括金融领域里迈出新的步伐。典当的复兴,正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点,它是人们思想政治观念彻底更新的产物。如北京出现的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服务行,早在1992年5月就开始筹建,但因主管部门及有关市领导迟迟拿不定主义,就是批不下来。后经市最高负责人批示"先试办一个",才得以从同年11月20日挂牌试营业。  其四,历史文化传统的存在是典当恢复的社会基础  典当在中国源远流长,一直存在了千余年,已如前述。它反映了典当业不仅是商品经济领域里卓有成效的金融行业,而且也反映了中国人民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过程中对典当行这种民办金融机构的传统接受程度。这种历史文化传统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借贷方面。中国过去是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小生产者长期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信奉万事不求人的思想。偶遇生活及少量的生产急需,也仅以取得小额贷款为主。在封建社会金融机构缺乏的情况下,只有经营质押放款业务、利息尚可接受的典当行,最适合他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小生产者则被迫求助于民间直接信用即高利贷。近现代钱庄、票号、银行相继出现之后,小生产者的这种借贷传统仍未有大的改变。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典当行的消亡,受小生产者历史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往行社筹款不易的情况下,便把借贷方向主要转到民间借贷这种惟一被其早已习惯的借贷形式上来。解放以来至今,民间借贷始终存在,且政府屡禁不止,最后只好不禁,就是证明。  第二是在放贷方面。典当行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金融机构,并且延续的时间最久。这种情况导致历代造就和培养了相当一批经营典当业的专业人才,同时在许多省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经营典当业的历史传统。以山西省为例。山西人擅于经商,由来已久,著称中外。尤其是在金融业方面,均营放贷的票号、帐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晋商开当,规模宏大,蔚为壮观。清乾隆九年(1744年),全国典当行万余家,山西一省就占4695家;光绪十三年(1887年)前后,北京以外的典当行有7000多家,山西一省则有1713家;清末民初,北京有典当行200家左右,而其中殷实大户皆为晋商,各把持一二十家或二三十家典当行不等,至少约占京当数目的一半以上,人称"山西屋子"。时有民谣云:"西商妙算果通神,典当重开用现银;就便新爹能出世,三分一律不饶人。"如此开当传统,对后世颇有影响。尽管建国后典当行已经销声匿迹几十年,但毕竟有人对此轻车熟路、兴趣浓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晋商开当之风再度兴起。最早经营典当行的是山西运城地区、临汾地区和晋东南地区的晋城县,尤以运城地区为盛。  其五,国外典当潮流的影响是典当恢复的动力之一  典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融行业,典当行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金融机构,干百年来沧桑多变、盛衰交替。然而,在中国典当业处于人为消亡的年代里,尽管国外典当业也由于生产力发展、社会富裕程度提高、银行业务繁荣等因素趋于低潮,但却始终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二十年来国外典当业又开始重新倔起,且渐有趋于兴旺之势。  国外典当潮流的再度涌动,有两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第一,典当行数量猛增,生意格外兴隆。从欧美国家来看,本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典当行步入衰落谷底的阶段。例如在英国,截至70年代,典当行的总数已不足50家,与当年伦敦一地就有240家典当行的盛况,绝不可同日而语;在美国,自战后以来,典当行数目便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80年代已陷入阴云密布之困境。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魔术般的变化,一些发达国家的典当业又开始走出低谷,出现复苏,并再次进入黄金时代。1990年,英国典当协会的会员增加到200家,其中较大的一家典当行拥有29家分店,而到1992年底,会员已跃升到250家。美国近10年来,典当行总数增加了33%,而得克萨斯州一地的典当行则翻了一番,其中一家还在许多州设有分店,1991年经济效益高达2亿美元。目前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也有10多家典当行,这是前苏联时期少见的社会经济现象。  第二,经营范围扩大,服务方式改进。在收取当物方面,几乎一切动产都可以质押,而且物品已从过去的低档为主转为中、高档居多。如墨西哥的典当行,除服装以外,所有物品均可质押。再如台湾,现今典型的当物是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从而取代了过去的衣服、家具。而在英美等国,高级名贵转车、稀世名画佳作则是典当行里常见的质押物品。在日常服务方面,典当行表现得更加提倡灵活性和更加强调优质化。如美国,典当行十分注意改善与顾客的往来关系,通常实行电话预约、派人上门服务等方式处理业务。在德国,典当行则明知一些家庭主妇春当棉被厚衣,为的是把典当行当做保管处以备冬天再赎回穿用,但却绝不因利小、麻烦而不为。另有一些国家,富人在外出度假前,往往将家中贵重细软拿到典当行质押,待度假结束后再赎回,把典当行当作保险库;有的商人则在物品淡季把商品质押,等到旺季来临再赎回,把典当行当做周转库;对此,典当行也从不予以拒绝,一般采取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的原则,致使业务空前发展,声誉甚至超过银行。  上述特点,无疑成为国外典当业由衰入盛、起死回生并最终蓬勃兴旺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典当发展概况方面的信息也大量传入,特别是典当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国经营、管理典当行的方式、方法,都对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典当业有所稗益,应当受到中国金融界的重视,并予以研究借鉴。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国际上典当业潮流的强有力的影响,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典当从消亡到恢复的动力之一。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诸如:在现代金融机构空前发展的条件下,兴办典当有什么必要?典当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作用是什么?怎样处理好典当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加强对典当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等等。很明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在经营典当行、适度发展典当业的实践过程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它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对典当的正确认识,并且需要我们积极地吸取国外兴办典当的有益经验,同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规律的好典当的正确做法。  三、新旧典当业的区别  众所周知,典当行自产生以来,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型典当行,却与旧式典当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旧式典当行在社会主义社会获得了彻底新生。新旧社会典当行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以量下几个方面。  1.所有制不同  旧式典当行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且无论民办、官办,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的产物,而新型典当行则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近年来中国出现的各类典当行,绝大部分是民办性质的,但也有一些属于官办,即国有企业。其中前者为集体所有制,因其是所谓"国营店、集体照",即"是以股份制为财产组织方式,面向居民、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招股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quot;如北京当时仅有的二家典当行,一家是北京市金宝典当行,它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属的第三产业;另一家是北京市阜昌典当行,系由北京市西城区物资回收公司所办。而后者为全民所有制,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批准组建的上海市贸易信托总公司下辖的8个直属单位之一--上海典当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私人从事金融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指出:"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故中国的所有合法民办典当行通常均非私人开办和经营,这是新型典当业的显著特点之一。  2.经营目的不同  所有制不同是新旧社会典当行最本质的区别,由此又决定了这两类典当行经营目的的相异性。旧式典当行以剥削为宗旨,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趁人之危、敲诈勒索,成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段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有效工具;而新型典当行以服务为宗旨,支持生产、方便群众、解人之危、缓人之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金融机构。二者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突出地表现出来。  其一是贷款对象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高度贫困化为基础建立的,贫富差别扩大,穷人逐渐增多,则典当行自然发达,成为穷人充当经常性当户的带有施舍性的金融机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从根本上消灭丁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尽管仍存在着贫富差别,甚至很大,但广大劳动人民已经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类似旧社会那种多数人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景况早已消失。因此,如今去典当行借贷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穿着笔挺、颇为体面的生意人,正所、谓"昔日穷人来,今朝大款入"。典当行门前无穷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进步现象。  其二是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放款,主要是为了救穷,广大当户因为贫穷而走投无路,便只得向典当行求救,从而企望谋到一点生活费用。而新型典当行却与之恰好相反,它放款主要在于帮助解决当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流行的说法叫做:救急不救穷、当急不当穷。例如在乌鲁木齐中达典当商行,一次来了一位维吾尔族个体户,进门就说:"老板,我做成了桩大生意,现在急需5000元现金,我情愿用4台日立777型录相机质押。"话毕,双方验货、签合同。很快成交以后,这位个体户便高高兴兴地手持5000元现金,火速离开典当行。  3.经营范围不同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反映在当物的种类方面。如前所述,旧式典当行收取的质押品主要是动产实物形态,即有形财产,一般以估衣、首饰、铜锡等为大宗,且新旧不论。它的经营范围是由其经营的目的所决定的。通常,当物都是广大劳动人民充当经常性当户、仅为贷取生活费用而交当的日常物品。新型典当行则因其经营目的发生质的变化,故经营范围空前扩大,与旧式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  前些年的《北京金保典当服务行业务简介》中规定:"本行接受作为押品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闲置设备、积压产品、过季商品、多余原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城乡居民金银饰品、珠宝翠钻、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高档裘皮、汽车、摩托车等贵重物品。  (三)其他可作为质押品的物品。"这里我们看到,其中有许多可作质押的物品如生产资料、工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个人手中的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未曾见过的,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根本不收的。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当户以有价证券充做当物,即不仅仅限于收取有形财产,而且兼收动产非实物形态的无形财产,则充分反映了新型典当行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收当有价证券也符合国际惯例。如美国法律通常规定,当物既可以是一般实物,也可以是有价证券,包括公司股票、政府债券、投资债券、人寿保险单或其他类似票据等。英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名类票据甚至手稿都可充当质押品。  当前中国新型典当行收取质押物品种类的扩大和增多,还可从一些典当行日常大量贮存的当物方面反映出来,如在乌鲁木齐最早开办的华西典当拍卖公司,只见灯光明亮的营业厅里,铝合金柜台上摆放着照相机、电子琴、进口手表;仓库内则有高级轿车、机械设备、各式电脑;这些当物如今都是最普遍、最常见的质押品,从而充分说明,在经营范围上,新型典当行与旧式典当行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4.经营方式不同  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首先表现为当金不同。旧式典当行从剥削角度出发,往往压低当金,即所谓折当比例常常在50%以下。新型典当行则普遍将当金数额定得较高,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交当人的利益,真正满足其生产经营或消费的需要。在这方面,当时中国有关部门曾做出详细规定:"典当的拆当比例,一律按当品评估的价值计算,最低折贷金额不得低于现值60%,最高可达90%。"不难看出,此处规定的当金起点是相当高的,其幅度也是相当大的。据此,国内大多数典当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虽有所变通,但基本上符合国家高当金的指导性原则。  其次,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还表现为利息的不同。这种不同并非利息高低多寡之差异,而是在利息结构,利息与当期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差异。  关于利息结构,旧式典当行只公开收取单一利息,通常不收附加费用且受法律禁止。如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苏州昭文县对于典当行除利息外加收栈租费予以查禁称:"该县乡典苛索出栈,应请勒禁",并严厉宣布:"嗣后乡民当赎米麦花豆,典当毋得利外苛索出栈钱文。商民属遵定例,永远遵守。倘敢阳奉阴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行通详重究,决不宽假。"但这并不等于各地典当行私下不收,也不表明旧式典当行剥削不重。相比之下,新型典当行根据社会历史条件、客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公开提出收取广义的当息--服务费。如北京的两家典当行当年都一致规定,"按典当金额收取服务费(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保险费、栈租费等)",并声明"服务费在支付当金时即行扣除。"利息结构的如此扩大,是中国现行法规所允许的,据当初有关部门规定:"典当利息标准可以只收利息,不收其他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也可既收利息,又可以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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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典当的概念与要素

第一节典当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典当?世界各国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很不相同,差异颇大。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尚无明确的立法定义,理论界亦存在争论。  从海外来看,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定义典当时,主要是突出其质押借贷行为,认为典当的本质属性就是以物换钱,故成为一种融资方式。  如《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业法》规定:"典当意指个人财产由典当商占有作为贷款担保。"另美国一些权威著作认为:"典当即以个人财产或者可转让的证券或者票据向典当商质押借贷";"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土地除外,包括物品、可转让的票据等)都可以典当"。英国第一部典当法--《1872年典当商法》规定:"典当指典当商以财物或者动产作押放贷。"《大英百科全书》则说:"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香港《当押商条例》规定:"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即表明典当是指典当商收取当物而放贷的行为。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典当的定义,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其一,关于当物所有人的性质问题。一些国家较多地强调应当为个人财产,而另一些国家则对此未做严格的规定。  其二,关于当物的类型问题。一些国家主张当物必须是动产,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除动产之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典当标的。  其三,关于当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形式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当物只能用于质押担保,而另一些国家则笼统地规定当物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它专指当户将一定的标的移交典当机构占有换取当金的行为;当户有权在一定的当期内向典当机构偿还当金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赎回原当物;但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则获得该当物的所有权或以该当物变价而优先受偿。  这里我们可知,典当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即当户需求资金时,将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不在于当户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于当物的价值大小如何。贷款使用期限称为典当期限。当期届满,当户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可赎回当物;典当机构收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则应返还当物。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可就死当物品变价处分。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典当机构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总之,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换句话说,典当的概念尚未增容,典当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大。

2023-10-12

典当的概念与要素

第一节典当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典当?世界各国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很不相同,差异颇大。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尚无明确的立法定义,理论界亦存在争论。  从海外来看,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定义典当时,主要是突出其质押借贷行为,认为典当的本质属性就是以物换钱,故成为一种融资方式。  如《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业法》规定:"典当意指个人财产由典当商占有作为贷款担保。"另美国一些权威著作认为:"典当即以个人财产或者可转让的证券或者票据向典当商质押借贷";"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土地除外,包括物品、可转让的票据等)都可以典当"。英国第一部典当法--《1872年典当商法》规定:"典当指典当商以财物或者动产作押放贷。"《大英百科全书》则说:"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香港《当押商条例》规定:"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即表明典当是指典当商收取当物而放贷的行为。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典当的定义,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其一,关于当物所有人的性质问题。一些国家较多地强调应当为个人财产,而另一些国家则对此未做严格的规定。  其二,关于当物的类型问题。一些国家主张当物必须是动产,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除动产之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典当标的。  其三,关于当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形式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当物只能用于质押担保,而另一些国家则笼统地规定当物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它专指当户将一定的标的移交典当机构占有换取当金的行为;当户有权在一定的当期内向典当机构偿还当金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赎回原当物;但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则获得该当物的所有权或以该当物变价而优先受偿。  这里我们可知,典当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即当户需求资金时,将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不在于当户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于当物的价值大小如何。贷款使用期限称为典当期限。当期届满,当户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可赎回当物;典当机构收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则应返还当物。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可就死当物品变价处分。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典当机构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总之,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换句话说,典当的概念尚未增容,典当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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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典当的特点与功能

第一节典当的主要特点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三、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的经营主体--典当机构,作为反复运用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且应当成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典当过程中典当机构在对收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对死当物变价、处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四、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大大小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  五、短期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  六、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费率往往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七、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风险往往较低,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八、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融资过程中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九、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遭人非议的特点,即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在向当户发放当金时,通常都要按照一定的折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性。  在经济属性上,典当行以从事动产质押借贷为主,其日常收当的担保物品的价值普遍偏低。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但用于典当的高值动产依然比较缺乏,这就决定了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的数额,主要会因当物本身价值不高而受到制约,必定呈现出普遍额度较小的特征。  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看,典当就与低值当物有关,是普通动产质押借贷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英文"Pawn"(典当)一词最早分别来源十法语中的"Pan",意为"长筒裙";和拉丁语中的"Pannum",意为"衣服"。这表明,典当与服装作押换钱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密切的关系,早期人们主要是以服装担保向典当行借贷。据美国19世纪的几项调查报告称,1828年,纽约市的典当行全年发生的典当交易为14.989万笔,其中一半以上的当物是服装,另有不足1/4的当物为手表、首饰和珠宝。1892年,明尼阿波利斯市58%的当物是手表,服装和日用商品大量减少只占14%,但即便如此,该市典当行全年的平均放款额也仅为3-6美元。

2023-10-12

典当的特点与功能

第一节典当的主要特点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三、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的经营主体--典当机构,作为反复运用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且应当成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典当过程中典当机构在对收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对死当物变价、处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四、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大大小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  五、短期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  六、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费率往往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七、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风险往往较低,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八、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融资过程中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九、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遭人非议的特点,即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在向当户发放当金时,通常都要按照一定的折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性。  在经济属性上,典当行以从事动产质押借贷为主,其日常收当的担保物品的价值普遍偏低。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但用于典当的高值动产依然比较缺乏,这就决定了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的数额,主要会因当物本身价值不高而受到制约,必定呈现出普遍额度较小的特征。  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看,典当就与低值当物有关,是普通动产质押借贷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英文"Pawn"(典当)一词最早分别来源十法语中的"Pan",意为"长筒裙";和拉丁语中的"Pannum",意为"衣服"。这表明,典当与服装作押换钱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密切的关系,早期人们主要是以服装担保向典当行借贷。据美国19世纪的几项调查报告称,1828年,纽约市的典当行全年发生的典当交易为14.989万笔,其中一半以上的当物是服装,另有不足1/4的当物为手表、首饰和珠宝。1892年,明尼阿波利斯市58%的当物是手表,服装和日用商品大量减少只占14%,但即便如此,该市典当行全年的平均放款额也仅为3-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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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典当起源

  在很多人心目中,寺院是清灯伴古佛之地,和收抵押放债的当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出乎意料的是,事实上典当业的起源之地,正是南朝寺院。  究其原因,应当和那时寺院特别多、特别兴盛有关。“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那么,典当业如何会在寺院中萌芽并且发展壮大起来的呢?  南朝  南方寺院开始发展兴盛  东汉以后,中国出现近200年的南北分裂,这就是南北朝时期。长江以南、以建康(即南京)为中心的是南朝,黄河以北为北朝。这期间,作为汉文化的发源地黄河流域受战乱重创,经济遭到莫大的破坏,原来相对落后的江南经济则迅速崛起,而其空前发展的显著特征便是寺院经济的形成。  一般史书和词典上均称,南朝寺院推出的质押贷款业务,成为中国典当业之始。典当的出现和发展与南朝寺院经济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寺院经济一般指的是佛教寺院经济。虽然佛教在中国初传时期,寺院主要靠托钵乞食和居士捐赠求得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印度流行的乞食生活,到了中国却难以为继。僧伽们要想修行传道、编译经典佛学,就必须有寺院自身的经济支持。  由于佛教选择了依靠神异道术、依附于中国本土文化的传播策略,所以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扶植。来华传道高僧,大都受到皇家的礼遇和供养,赐建寺院,还设立专门的高僧接待所。就这样,南北朝成为佛教在我国的传播发展时期。  特别是在南方。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建康道场寺和庐山东林寺为代表的南方佛教中心,寺院更是得到空前发展。杜牧《江南春》中说,“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实,梁代最盛时寺院有2864座,其中建康就有500余座。南齐建立的南京栖霞寺、鸡鸣寺至今香火兴盛。  僧侣太富  皇帝打仗也来借钱  南朝寺院兴盛有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归功于江南经济出现大发展。江南的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北方,西晋末年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原始耕作阶段。而其得到发展,与北方长期混乱,人口大批南移有密切关系,这改变了南方地广人稀的状况,东晋以后南方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出现飞速发展。  寺院兴旺的直接因素,则是信奉佛教的多为皇家和贵族、士人。南朝从宋、齐、梁到陈,帝王们大都十分崇信佛教,有了经济实力的他们,出手更加“大方”。  梁武帝萧衍在位48年,相对和平使建康都城的繁盛达到六朝顶峰。这段时间也成为寺院经济发展的辉煌时期。梁武帝不仅亲自赐建十余所宏伟壮丽的寺庙,还赐予大量土地,数以千计的和尚和尼姑享受特殊薪给。他4次“舍身”同泰寺,每次都让群臣以巨款赎他回宫。王公们也竞相捐款立寺,以至于同泰寺有十万金铜像、十万银像,光宅寺有丈八弥陀铜像,还有无数金、银、铜、石佛像。  频繁的战乱还促使更多灾民依附于寺院。仅梁武帝时期就约有10余万人托身于寺院,作“白徒”、“养女”,以逃避赋税、杂役,但他们又牢牢束缚于寺院,终年为寺院耕田、经商、服役,这也促进了南朝寺院经济实力的增长。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当时僧业究竟富到什么程度?据《宋书》记载,南朝宋文帝讨伐北魏时,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只得再次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这样国家向僧人借钱的情况,相当罕见。  肖振才  僧侣经商赢利  司空见惯  不过,随着佛教信徒的日益增加,敕建和供养的寺院数量有限,还是难以满足需要。一些佛门的有识之士,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独立的寺院经营形式。  根据佛经记载,释迦牟尼刚成佛从菩提下站起来时,首先是两个商人向他奉献食物,因此,可以说佛教的传播和发展,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寺院除垦殖田圃外,也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占卜、医病等活动,这不仅解决了僧侣生活必需和佛事活动的开支,也促使其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聚敛寺院资产的道路。  土地出租的收入只是僧人财富的来源之一。为便于佛教传播,早期寺院,特别是大寺院,多集中在人口密集,农业、手工业及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寺院周围多手工业品生产及交易场所,宗教节日同时也成为集市交易日。  寺院不仅在集市上设有“邸舍”供往来行人歇息,亦有出售货物的柜台。  到南朝时,寺院不仅占有大量房舍、土地、佃户和大量金银、货币,僧侣们经商赢利也是司空见惯。  几经起落  唐起僧众回归自给自足  佛教寺院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人才,威胁到了世俗统治者的利益,种种情况累积在一起,促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三武灭佛”,即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先后发起的三次大规模禁佛、灭佛运动,寺院经济也受到重创。  几经起落,到唐代中叶,寺院又一次膨胀,造成官府赋税收入大幅减少,唐武宗不得不大举灭佛,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这迫使僧侣们探索寺院生存发展的新模式,从此逐步将劳动与禅修结合起来,僧众们开始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虽然寺院的经营活动受到打击,但寺库质押形式却以其贷款保证所独有的可靠性、流动性、便利性而发展起来。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进一步刺激典当业的发展。明代初年,金陵一地就有典当500家,明《南都繁会图卷》描绘城南三山街一带的市容,仅店铺招牌就有109种,而最大的一个店招,即为“當”字。  《大藏经》  规定了寺院借贷利率  由于南朝货币流通混乱,苛捐杂税繁多,百姓、商贾不得不经常告债。于是,拥有巨额财富的寺院,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除了借钱外,寺院也会出借实物,最常见的是粮食,出借对象是农民。  南齐书中记载,南齐尚书令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曾将太祖所赐的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等物品,包括他常乘黄牛,质于招提寺,直到他去世以后才由其弟赎回。这是关于典当业起源以及质押放款有准确年代可考的最早记录。也是史书经常引用的范例。  《大藏经》卷四十《行事钞》中甚至规定了寺院借贷的利息率:“善生经,赡病人不得生厌,若自无物,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十倍偿之”。  南北朝时,寺院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其放贷以低于实物价值的物品作为贷款的保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赎回质押物品,寺库则须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无力归还借款,过期不赎,质押物品则任由放款人处理。这种模式为后来的“当铺”所沿袭,成为中国经济史上典当业务之源。  清代吕种玉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欧洲第一个典当行也是由僧侣创立的。  寺院典当  故事多  南朝和寺院典当有关的故事在典籍中还有不少。齐士人甄彬在赎回抵押的一束苎时,发现管库僧误将黄金藏在苎中,立刻归还。寺库管僧感激不尽,以一半黄金送给甄彬作为酬金,但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留下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乐于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他以书作质借钱二万代缴罚款。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而且相当普遍。  有据可考的典当业起源于晨钟暮鼓的南朝建康寺院,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想必也是有的。  比如在北魏太和的时候,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时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2023-10-12

新中国典当业

  众所周知,典当业植根于旧社会,浑身上下的污泥浊水自然是不少。然而,它以小额短期质押贷款为主,居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和发展了上千年的时间,这不能不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社会现象。  从中国来看,新中国建立不久,典当行在中国大陆便寿终正寝、荡然无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典当这个古老而又神秘的行业却悄然复活,得以新生。这就告诉我们,典当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确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典当业的性质、特点、功能和作用,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典当业是当前和今后都应当给予支持和促进的一个行业。  一、典当业的消亡  1.旧典当的延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然而解放后,典当行并没有马上被铲除。只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逐步兴起,这才使典当行的日子开始越来越不好过。1954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一次反高利贷座谈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借贷方面的斗争日益尖锐化,明确了在农村应以信用社的利率作为借贷利率的合法标准,从而对坐落在一般村镇的典当行构成了一种新的限制。  2.短暂的典当空白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中,它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独立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至此,典当行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  但此时的小贷处仍有典当行的影子,基本上沿用典当模式运作,故实际上是旧式典当业的一种转型或改造,尚属于旧式典当业向典当空白期的过渡形式。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典当空白的出现亦有早晚。  二、典当业的复出  1.典当业复出概况  斗转星移,沧桑巨变。20世纪80年代末期,曾被定为剥削制度残渣余孽的典当在中国大陆消亡30余年之后,竟又奇迹般地死灰复燃了。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恢复了古老的典当业。这个头一带,好比提起一道泄洪的闸门,兴办典当行的大潮迅即随之而来,不久就遍及全国。其中浙江温州跟风最紧。  1988年兴办典当的还有辽宁、山西、广东、福建、海南、吉林、贵州等省。  5月,沈阳市商业典当行挂牌亮相,成为东北地区最早成立的典当行之一。其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服务群众,诚实守信,方便快捷。"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家用电器和金银饰品等。当时,由于北方地区社会上对典当认知和了解的人比较少,典当业务难于很快拓展,故其年度典当总额仅为l00多万元。  7月,山西省运城地区稷山县典当商行露面。这是一家由几个农民合伙成立的典当行,它除从事典当外,还有违法超范围经营的情节,后来在清理整顿非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被停办。  8月,广州长寿典当行成立。它是广州市改革开放后设立早的典当行,一开始就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贯彻执行"忠诚信,方便群众"的宗旨,日常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公民个人,经范围以黄金饰品、高档手表、家用电器为主。由于广州地区经比较发达,人们的思想意识比较开放,故利用典当方式融资的很多,致使该行每天从早到晚客流如云,员工忙得不亦乐乎,全天连续营业12个小时,节假日也不休息。  上海也在1988年重新兴办典当。那里的第一家典当行是上海恒源当铺,该当铺由上海市虹口区商业服务公司组建。他们得知成都等地出现典当行后,便很快设立了典当筹备组,一方面赶赴四川等地调研考察,设计方案;另一方面派出人马奔走于所在区人大、工商局、公安局、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得到的回答,有赞成试点的,有心生疑虑的,更多的是问:"什么店不好开,却要开当铺?"有的干脆拒绝,明确表态不允许。然而毕竟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几经周折和等待,1988年秋天,上海恒源当铺终于开张营业了。  恒源当铺的诞生,标志着典当业在中国最大城市的复出。它无疑对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产生了更加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为促进日后新中国典当业的强劲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典当业复出原因  典当在中国绝迹30多年以后又梅开二度,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思想、社会乃至国际的原因。  其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典当恢复的根本原因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这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各方面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实际上,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兴办特区、发展私营工商业、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等一系列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市场经济的步伐早已迈开。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有更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对此,中国金融界开始寻找对策,酝酿改革,彻底打破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只此一家,另无分店"的沉闷局面。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1年12月,中国投资银行诞生;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组建。  然而,尽管金融机构重大改革、各类银行破土而出,给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它对于私贷业务日益增大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仍有许多不便之处。总之,国有银行的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逐步扩大和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作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  其二,改革开改政策的实行是典当恢复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典当行东山再起提供了良好机遇。但要抓住这一机遇,把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依赖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升温,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力度也在加强。  中国金融界在实践中开始认识到,除信用放款形式之外,担保放款形式的重要性,并逐步加以提倡。而这种提倡,正是以专营质押放款为业的典当行得以复兴的前提条件,它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步伐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加速行进,和金融体制改革在金融机构结构方面面对市场经济大潮扑面而来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其三,思想政治观念的转变是典当恢复的重要原因  典当行自50年代后期在中国大陆走向坟墓以后,几十年来,人们对它的评价无一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给予严厉指责,而且各种偏贝,根深蒂固,甚至直到90年代初期仍骂声未绝。《辞海》(1979年版)在解释"典当"辞条时称其为:"旧中国以收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利率极高,剥削严重。"同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也说:典当行是"旧社会专门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1985年出版《经济管理大辞典》指出,典当行是"旧中国以实物抵押为条件的一种高利贷。"1990年版《中国金融百科全书》认为,典当行是"重利盘剥贫民的信用机构"。而1991年出版的《简明资本论辞典》则这样描述:"向当铺借款的多数是农民和城市贫民,当铺对他们进行惨重的剥削。"以上论断,并非来自中国全部权威出版社,但从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人们对典当行的认识是何等的固执和偏颇。明显带有片面性却不求改正。  究其根源,就在“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造成认识论上的形而上学。  随着思想解放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典当开始有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认识。1988年版《辞源》说,典当行是以"经常押物借钱的店铺。"1990年出版的《物源百科辞书》指出:"从历史的观点上看,典当只是一种经营方式。"1992年版《中央银行知识辞典》也说:"典当商行是经营小件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这里我们看到,对典当的解释已没有了政治色彩,而是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实践告诉我们,若要在中国大陆上从事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包括重新恢复典当业,必须有股闯劲,甘冒风险。不怕有点资味,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思想认识的彻底转变。只有摘掉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看待一切事物,才能在各个领域,包括金融领域里迈出新的步伐。典当的复兴,正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点,它是人们思想政治观念彻底更新的产物。如北京出现的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服务行,早在1992年5月就开始筹建,但因主管部门及有关市领导迟迟拿不定主义,就是批不下来。后经市最高负责人批示"先试办一个",才得以从同年11月20日挂牌试营业。  其四,历史文化传统的存在是典当恢复的社会基础  典当在中国源远流长,一直存在了千余年,已如前述。它反映了典当业不仅是商品经济领域里卓有成效的金融行业,而且也反映了中国人民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过程中对典当行这种民办金融机构的传统接受程度。这种历史文化传统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借贷方面。中国过去是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小生产者长期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信奉万事不求人的思想。偶遇生活及少量的生产急需,也仅以取得小额贷款为主。在封建社会金融机构缺乏的情况下,只有经营质押放款业务、利息尚可接受的典当行,最适合他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小生产者则被迫求助于民间直接信用即高利贷。近现代钱庄、票号、银行相继出现之后,小生产者的这种借贷传统仍未有大的改变。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典当行的消亡,受小生产者历史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往行社筹款不易的情况下,便把借贷方向主要转到民间借贷这种惟一被其早已习惯的借贷形式上来。解放以来至今,民间借贷始终存在,且政府屡禁不止,最后只好不禁,就是证明。  第二是在放贷方面。典当行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金融机构,并且延续的时间最久。这种情况导致历代造就和培养了相当一批经营典当业的专业人才,同时在许多省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经营典当业的历史传统。以山西省为例。山西人擅于经商,由来已久,著称中外。尤其是在金融业方面,均营放贷的票号、帐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晋商开当,规模宏大,蔚为壮观。清乾隆九年(1744年),全国典当行万余家,山西一省就占4695家;光绪十三年(1887年)前后,北京以外的典当行有7000多家,山西一省则有1713家;清末民初,北京有典当行200家左右,而其中殷实大户皆为晋商,各把持一二十家或二三十家典当行不等,至少约占京当数目的一半以上,人称"山西屋子"。时有民谣云:"西商妙算果通神,典当重开用现银;就便新爹能出世,三分一律不饶人。"如此开当传统,对后世颇有影响。尽管建国后典当行已经销声匿迹几十年,但毕竟有人对此轻车熟路、兴趣浓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晋商开当之风再度兴起。最早经营典当行的是山西运城地区、临汾地区和晋东南地区的晋城县,尤以运城地区为盛。  其五,国外典当潮流的影响是典当恢复的动力之一  典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融行业,典当行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金融机构,干百年来沧桑多变、盛衰交替。然而,在中国典当业处于人为消亡的年代里,尽管国外典当业也由于生产力发展、社会富裕程度提高、银行业务繁荣等因素趋于低潮,但却始终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二十年来国外典当业又开始重新倔起,且渐有趋于兴旺之势。  国外典当潮流的再度涌动,有两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第一,典当行数量猛增,生意格外兴隆。从欧美国家来看,本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典当行步入衰落谷底的阶段。例如在英国,截至70年代,典当行的总数已不足50家,与当年伦敦一地就有240家典当行的盛况,绝不可同日而语;在美国,自战后以来,典当行数目便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80年代已陷入阴云密布之困境。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魔术般的变化,一些发达国家的典当业又开始走出低谷,出现复苏,并再次进入黄金时代。1990年,英国典当协会的会员增加到200家,其中较大的一家典当行拥有29家分店,而到1992年底,会员已跃升到250家。美国近10年来,典当行总数增加了33%,而得克萨斯州一地的典当行则翻了一番,其中一家还在许多州设有分店,1991年经济效益高达2亿美元。目前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也有10多家典当行,这是前苏联时期少见的社会经济现象。  第二,经营范围扩大,服务方式改进。在收取当物方面,几乎一切动产都可以质押,而且物品已从过去的低档为主转为中、高档居多。如墨西哥的典当行,除服装以外,所有物品均可质押。再如台湾,现今典型的当物是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从而取代了过去的衣服、家具。而在英美等国,高级名贵转车、稀世名画佳作则是典当行里常见的质押物品。在日常服务方面,典当行表现得更加提倡灵活性和更加强调优质化。如美国,典当行十分注意改善与顾客的往来关系,通常实行电话预约、派人上门服务等方式处理业务。在德国,典当行则明知一些家庭主妇春当棉被厚衣,为的是把典当行当做保管处以备冬天再赎回穿用,但却绝不因利小、麻烦而不为。另有一些国家,富人在外出度假前,往往将家中贵重细软拿到典当行质押,待度假结束后再赎回,把典当行当作保险库;有的商人则在物品淡季把商品质押,等到旺季来临再赎回,把典当行当做周转库;对此,典当行也从不予以拒绝,一般采取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的原则,致使业务空前发展,声誉甚至超过银行。  上述特点,无疑成为国外典当业由衰入盛、起死回生并最终蓬勃兴旺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典当发展概况方面的信息也大量传入,特别是典当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国经营、管理典当行的方式、方法,都对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典当业有所稗益,应当受到中国金融界的重视,并予以研究借鉴。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国际上典当业潮流的强有力的影响,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典当从消亡到恢复的动力之一。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诸如:在现代金融机构空前发展的条件下,兴办典当有什么必要?典当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作用是什么?怎样处理好典当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加强对典当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等等。很明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在经营典当行、适度发展典当业的实践过程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它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对典当的正确认识,并且需要我们积极地吸取国外兴办典当的有益经验,同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规律的好典当的正确做法。  三、新旧典当业的区别  众所周知,典当行自产生以来,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型典当行,却与旧式典当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旧式典当行在社会主义社会获得了彻底新生。新旧社会典当行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以量下几个方面。  1.所有制不同  旧式典当行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且无论民办、官办,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的产物,而新型典当行则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近年来中国出现的各类典当行,绝大部分是民办性质的,但也有一些属于官办,即国有企业。其中前者为集体所有制,因其是所谓"国营店、集体照",即"是以股份制为财产组织方式,面向居民、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招股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quot;如北京当时仅有的二家典当行,一家是北京市金宝典当行,它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属的第三产业;另一家是北京市阜昌典当行,系由北京市西城区物资回收公司所办。而后者为全民所有制,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批准组建的上海市贸易信托总公司下辖的8个直属单位之一--上海典当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私人从事金融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指出:"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故中国的所有合法民办典当行通常均非私人开办和经营,这是新型典当业的显著特点之一。  2.经营目的不同  所有制不同是新旧社会典当行最本质的区别,由此又决定了这两类典当行经营目的的相异性。旧式典当行以剥削为宗旨,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趁人之危、敲诈勒索,成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段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有效工具;而新型典当行以服务为宗旨,支持生产、方便群众、解人之危、缓人之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金融机构。二者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突出地表现出来。  其一是贷款对象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高度贫困化为基础建立的,贫富差别扩大,穷人逐渐增多,则典当行自然发达,成为穷人充当经常性当户的带有施舍性的金融机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从根本上消灭丁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尽管仍存在着贫富差别,甚至很大,但广大劳动人民已经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类似旧社会那种多数人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景况早已消失。因此,如今去典当行借贷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穿着笔挺、颇为体面的生意人,正所、谓"昔日穷人来,今朝大款入"。典当行门前无穷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进步现象。  其二是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放款,主要是为了救穷,广大当户因为贫穷而走投无路,便只得向典当行求救,从而企望谋到一点生活费用。而新型典当行却与之恰好相反,它放款主要在于帮助解决当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流行的说法叫做:救急不救穷、当急不当穷。例如在乌鲁木齐中达典当商行,一次来了一位维吾尔族个体户,进门就说:"老板,我做成了桩大生意,现在急需5000元现金,我情愿用4台日立777型录相机质押。"话毕,双方验货、签合同。很快成交以后,这位个体户便高高兴兴地手持5000元现金,火速离开典当行。  3.经营范围不同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反映在当物的种类方面。如前所述,旧式典当行收取的质押品主要是动产实物形态,即有形财产,一般以估衣、首饰、铜锡等为大宗,且新旧不论。它的经营范围是由其经营的目的所决定的。通常,当物都是广大劳动人民充当经常性当户、仅为贷取生活费用而交当的日常物品。新型典当行则因其经营目的发生质的变化,故经营范围空前扩大,与旧式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  前些年的《北京金保典当服务行业务简介》中规定:"本行接受作为押品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闲置设备、积压产品、过季商品、多余原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城乡居民金银饰品、珠宝翠钻、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高档裘皮、汽车、摩托车等贵重物品。  (三)其他可作为质押品的物品。"这里我们看到,其中有许多可作质押的物品如生产资料、工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个人手中的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未曾见过的,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根本不收的。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当户以有价证券充做当物,即不仅仅限于收取有形财产,而且兼收动产非实物形态的无形财产,则充分反映了新型典当行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收当有价证券也符合国际惯例。如美国法律通常规定,当物既可以是一般实物,也可以是有价证券,包括公司股票、政府债券、投资债券、人寿保险单或其他类似票据等。英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名类票据甚至手稿都可充当质押品。  当前中国新型典当行收取质押物品种类的扩大和增多,还可从一些典当行日常大量贮存的当物方面反映出来,如在乌鲁木齐最早开办的华西典当拍卖公司,只见灯光明亮的营业厅里,铝合金柜台上摆放着照相机、电子琴、进口手表;仓库内则有高级轿车、机械设备、各式电脑;这些当物如今都是最普遍、最常见的质押品,从而充分说明,在经营范围上,新型典当行与旧式典当行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4.经营方式不同  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首先表现为当金不同。旧式典当行从剥削角度出发,往往压低当金,即所谓折当比例常常在50%以下。新型典当行则普遍将当金数额定得较高,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交当人的利益,真正满足其生产经营或消费的需要。在这方面,当时中国有关部门曾做出详细规定:"典当的拆当比例,一律按当品评估的价值计算,最低折贷金额不得低于现值60%,最高可达90%。"不难看出,此处规定的当金起点是相当高的,其幅度也是相当大的。据此,国内大多数典当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虽有所变通,但基本上符合国家高当金的指导性原则。  其次,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还表现为利息的不同。这种不同并非利息高低多寡之差异,而是在利息结构,利息与当期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差异。  关于利息结构,旧式典当行只公开收取单一利息,通常不收附加费用且受法律禁止。如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苏州昭文县对于典当行除利息外加收栈租费予以查禁称:"该县乡典苛索出栈,应请勒禁",并严厉宣布:"嗣后乡民当赎米麦花豆,典当毋得利外苛索出栈钱文。商民属遵定例,永远遵守。倘敢阳奉阴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行通详重究,决不宽假。"但这并不等于各地典当行私下不收,也不表明旧式典当行剥削不重。相比之下,新型典当行根据社会历史条件、客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公开提出收取广义的当息--服务费。如北京的两家典当行当年都一致规定,"按典当金额收取服务费(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保险费、栈租费等)",并声明"服务费在支付当金时即行扣除。"利息结构的如此扩大,是中国现行法规所允许的,据当初有关部门规定:"典当利息标准可以只收利息,不收其他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也可既收利息,又可以收其他费用。"

2023-10-12

典当的概念与要素

第一节典当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典当?世界各国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很不相同,差异颇大。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尚无明确的立法定义,理论界亦存在争论。  从海外来看,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定义典当时,主要是突出其质押借贷行为,认为典当的本质属性就是以物换钱,故成为一种融资方式。  如《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业法》规定:"典当意指个人财产由典当商占有作为贷款担保。"另美国一些权威著作认为:"典当即以个人财产或者可转让的证券或者票据向典当商质押借贷";"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土地除外,包括物品、可转让的票据等)都可以典当"。英国第一部典当法--《1872年典当商法》规定:"典当指典当商以财物或者动产作押放贷。"《大英百科全书》则说:"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香港《当押商条例》规定:"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即表明典当是指典当商收取当物而放贷的行为。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典当的定义,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其一,关于当物所有人的性质问题。一些国家较多地强调应当为个人财产,而另一些国家则对此未做严格的规定。  其二,关于当物的类型问题。一些国家主张当物必须是动产,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除动产之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典当标的。  其三,关于当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形式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当物只能用于质押担保,而另一些国家则笼统地规定当物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它专指当户将一定的标的移交典当机构占有换取当金的行为;当户有权在一定的当期内向典当机构偿还当金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赎回原当物;但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则获得该当物的所有权或以该当物变价而优先受偿。  这里我们可知,典当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即当户需求资金时,将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不在于当户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于当物的价值大小如何。贷款使用期限称为典当期限。当期届满,当户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可赎回当物;典当机构收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则应返还当物。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可就死当物品变价处分。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典当机构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总之,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换句话说,典当的概念尚未增容,典当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大。

2023-10-12

典当的特点与功能

第一节典当的主要特点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三、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的经营主体--典当机构,作为反复运用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且应当成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典当过程中典当机构在对收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对死当物变价、处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四、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大大小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  五、短期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  六、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费率往往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七、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风险往往较低,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八、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融资过程中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九、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遭人非议的特点,即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在向当户发放当金时,通常都要按照一定的折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性。  在经济属性上,典当行以从事动产质押借贷为主,其日常收当的担保物品的价值普遍偏低。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但用于典当的高值动产依然比较缺乏,这就决定了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的数额,主要会因当物本身价值不高而受到制约,必定呈现出普遍额度较小的特征。  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看,典当就与低值当物有关,是普通动产质押借贷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英文"Pawn"(典当)一词最早分别来源十法语中的"Pan",意为"长筒裙";和拉丁语中的"Pannum",意为"衣服"。这表明,典当与服装作押换钱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密切的关系,早期人们主要是以服装担保向典当行借贷。据美国19世纪的几项调查报告称,1828年,纽约市的典当行全年发生的典当交易为14.989万笔,其中一半以上的当物是服装,另有不足1/4的当物为手表、首饰和珠宝。1892年,明尼阿波利斯市58%的当物是手表,服装和日用商品大量减少只占14%,但即便如此,该市典当行全年的平均放款额也仅为3-6美元。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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