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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起源

2023-10-12

典当起源

  在很多人心目中,寺院是清灯伴古佛之地,和收抵押放债的当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出乎意料的是,事实上典当业的起源之地,正是南朝寺院。  究其原因,应当和那时寺院特别多、特别兴盛有关。“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那么,典当业如何会在寺院中萌芽并且发展壮大起来的呢?  南朝  南方寺院开始发展兴盛  东汉以后,中国出现近200年的南北分裂,这就是南北朝时期。长江以南、以建康(即南京)为中心的是南朝,黄河以北为北朝。这期间,作为汉文化的发源地黄河流域受战乱重创,经济遭到莫大的破坏,原来相对落后的江南经济则迅速崛起,而其空前发展的显著特征便是寺院经济的形成。  一般史书和词典上均称,南朝寺院推出的质押贷款业务,成为中国典当业之始。典当的出现和发展与南朝寺院经济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寺院经济一般指的是佛教寺院经济。虽然佛教在中国初传时期,寺院主要靠托钵乞食和居士捐赠求得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印度流行的乞食生活,到了中国却难以为继。僧伽们要想修行传道、编译经典佛学,就必须有寺院自身的经济支持。  由于佛教选择了依靠神异道术、依附于中国本土文化的传播策略,所以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扶植。来华传道高僧,大都受到皇家的礼遇和供养,赐建寺院,还设立专门的高僧接待所。就这样,南北朝成为佛教在我国的传播发展时期。  特别是在南方。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建康道场寺和庐山东林寺为代表的南方佛教中心,寺院更是得到空前发展。杜牧《江南春》中说,“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实,梁代最盛时寺院有2864座,其中建康就有500余座。南齐建立的南京栖霞寺、鸡鸣寺至今香火兴盛。  僧侣太富  皇帝打仗也来借钱  南朝寺院兴盛有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归功于江南经济出现大发展。江南的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北方,西晋末年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原始耕作阶段。而其得到发展,与北方长期混乱,人口大批南移有密切关系,这改变了南方地广人稀的状况,东晋以后南方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出现飞速发展。  寺院兴旺的直接因素,则是信奉佛教的多为皇家和贵族、士人。南朝从宋、齐、梁到陈,帝王们大都十分崇信佛教,有了经济实力的他们,出手更加“大方”。  梁武帝萧衍在位48年,相对和平使建康都城的繁盛达到六朝顶峰。这段时间也成为寺院经济发展的辉煌时期。梁武帝不仅亲自赐建十余所宏伟壮丽的寺庙,还赐予大量土地,数以千计的和尚和尼姑享受特殊薪给。他4次“舍身”同泰寺,每次都让群臣以巨款赎他回宫。王公们也竞相捐款立寺,以至于同泰寺有十万金铜像、十万银像,光宅寺有丈八弥陀铜像,还有无数金、银、铜、石佛像。  频繁的战乱还促使更多灾民依附于寺院。仅梁武帝时期就约有10余万人托身于寺院,作“白徒”、“养女”,以逃避赋税、杂役,但他们又牢牢束缚于寺院,终年为寺院耕田、经商、服役,这也促进了南朝寺院经济实力的增长。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当时僧业究竟富到什么程度?据《宋书》记载,南朝宋文帝讨伐北魏时,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只得再次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这样国家向僧人借钱的情况,相当罕见。  肖振才  僧侣经商赢利  司空见惯  不过,随着佛教信徒的日益增加,敕建和供养的寺院数量有限,还是难以满足需要。一些佛门的有识之士,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独立的寺院经营形式。  根据佛经记载,释迦牟尼刚成佛从菩提下站起来时,首先是两个商人向他奉献食物,因此,可以说佛教的传播和发展,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寺院除垦殖田圃外,也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占卜、医病等活动,这不仅解决了僧侣生活必需和佛事活动的开支,也促使其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聚敛寺院资产的道路。  土地出租的收入只是僧人财富的来源之一。为便于佛教传播,早期寺院,特别是大寺院,多集中在人口密集,农业、手工业及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寺院周围多手工业品生产及交易场所,宗教节日同时也成为集市交易日。  寺院不仅在集市上设有“邸舍”供往来行人歇息,亦有出售货物的柜台。  到南朝时,寺院不仅占有大量房舍、土地、佃户和大量金银、货币,僧侣们经商赢利也是司空见惯。  几经起落  唐起僧众回归自给自足  佛教寺院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人才,威胁到了世俗统治者的利益,种种情况累积在一起,促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三武灭佛”,即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先后发起的三次大规模禁佛、灭佛运动,寺院经济也受到重创。  几经起落,到唐代中叶,寺院又一次膨胀,造成官府赋税收入大幅减少,唐武宗不得不大举灭佛,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这迫使僧侣们探索寺院生存发展的新模式,从此逐步将劳动与禅修结合起来,僧众们开始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虽然寺院的经营活动受到打击,但寺库质押形式却以其贷款保证所独有的可靠性、流动性、便利性而发展起来。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进一步刺激典当业的发展。明代初年,金陵一地就有典当500家,明《南都繁会图卷》描绘城南三山街一带的市容,仅店铺招牌就有109种,而最大的一个店招,即为“當”字。  《大藏经》  规定了寺院借贷利率  由于南朝货币流通混乱,苛捐杂税繁多,百姓、商贾不得不经常告债。于是,拥有巨额财富的寺院,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除了借钱外,寺院也会出借实物,最常见的是粮食,出借对象是农民。  南齐书中记载,南齐尚书令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曾将太祖所赐的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等物品,包括他常乘黄牛,质于招提寺,直到他去世以后才由其弟赎回。这是关于典当业起源以及质押放款有准确年代可考的最早记录。也是史书经常引用的范例。  《大藏经》卷四十《行事钞》中甚至规定了寺院借贷的利息率:“善生经,赡病人不得生厌,若自无物,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十倍偿之”。  南北朝时,寺院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其放贷以低于实物价值的物品作为贷款的保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赎回质押物品,寺库则须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无力归还借款,过期不赎,质押物品则任由放款人处理。这种模式为后来的“当铺”所沿袭,成为中国经济史上典当业务之源。  清代吕种玉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欧洲第一个典当行也是由僧侣创立的。  寺院典当  故事多  南朝和寺院典当有关的故事在典籍中还有不少。齐士人甄彬在赎回抵押的一束苎时,发现管库僧误将黄金藏在苎中,立刻归还。寺库管僧感激不尽,以一半黄金送给甄彬作为酬金,但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留下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乐于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他以书作质借钱二万代缴罚款。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而且相当普遍。  有据可考的典当业起源于晨钟暮鼓的南朝建康寺院,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想必也是有的。  比如在北魏太和的时候,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时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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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典当的概念与要素

2023-10-12

典当的概念与要素

第一节典当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典当?世界各国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很不相同,差异颇大。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尚无明确的立法定义,理论界亦存在争论。  从海外来看,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定义典当时,主要是突出其质押借贷行为,认为典当的本质属性就是以物换钱,故成为一种融资方式。  如《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业法》规定:"典当意指个人财产由典当商占有作为贷款担保。"另美国一些权威著作认为:"典当即以个人财产或者可转让的证券或者票据向典当商质押借贷";"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土地除外,包括物品、可转让的票据等)都可以典当"。英国第一部典当法--《1872年典当商法》规定:"典当指典当商以财物或者动产作押放贷。"《大英百科全书》则说:"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香港《当押商条例》规定:"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即表明典当是指典当商收取当物而放贷的行为。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典当的定义,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其一,关于当物所有人的性质问题。一些国家较多地强调应当为个人财产,而另一些国家则对此未做严格的规定。  其二,关于当物的类型问题。一些国家主张当物必须是动产,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除动产之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典当标的。  其三,关于当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形式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当物只能用于质押担保,而另一些国家则笼统地规定当物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它专指当户将一定的标的移交典当机构占有换取当金的行为;当户有权在一定的当期内向典当机构偿还当金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赎回原当物;但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则获得该当物的所有权或以该当物变价而优先受偿。  这里我们可知,典当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即当户需求资金时,将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不在于当户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于当物的价值大小如何。贷款使用期限称为典当期限。当期届满,当户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可赎回当物;典当机构收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则应返还当物。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可就死当物品变价处分。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典当机构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总之,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换句话说,典当的概念尚未增容,典当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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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典当的特点与功能

2023-10-12

典当的特点与功能

第一节典当的主要特点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三、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的经营主体--典当机构,作为反复运用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且应当成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典当过程中典当机构在对收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对死当物变价、处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四、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大大小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  五、短期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  六、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费率往往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七、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风险往往较低,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八、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融资过程中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九、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遭人非议的特点,即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在向当户发放当金时,通常都要按照一定的折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性。  在经济属性上,典当行以从事动产质押借贷为主,其日常收当的担保物品的价值普遍偏低。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但用于典当的高值动产依然比较缺乏,这就决定了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的数额,主要会因当物本身价值不高而受到制约,必定呈现出普遍额度较小的特征。  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看,典当就与低值当物有关,是普通动产质押借贷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英文"Pawn"(典当)一词最早分别来源十法语中的"Pan",意为"长筒裙";和拉丁语中的"Pannum",意为"衣服"。这表明,典当与服装作押换钱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密切的关系,早期人们主要是以服装担保向典当行借贷。据美国19世纪的几项调查报告称,1828年,纽约市的典当行全年发生的典当交易为14.989万笔,其中一半以上的当物是服装,另有不足1/4的当物为手表、首饰和珠宝。1892年,明尼阿波利斯市58%的当物是手表,服装和日用商品大量减少只占14%,但即便如此,该市典当行全年的平均放款额也仅为3-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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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典当的地位和作用

2023-10-12

典当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典当的基本地位,是指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金融业与流通业中的一种边缘业种和业态,在一个国家、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发生的社会影响力。  一、客观地位  典当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典当业历史悠久,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迄今为止,典当至少已经历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社会形态。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融资需求都始终存在。于是,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便充当了能够满足一些人日常融资需求的有效手段,成为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  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一前729年)时期,许多商人为做生意,曾经以粮食、金银和珠宝等典当借贷。在我国唐代(618-907年),典当业也十分发达。据近年来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部分质库(典当行)帐历记载,在一家民营典当行的日成交生意中,当金最低为20文,当物是一条"故白绫领巾";其最高的当金为120文,当物为"绢一丈四尺";其他当金数额则分别为50文和100文。欧美国家自封建社会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相继出现典当后,一直延续至今,其中既有私立典当行,又有公立典当行,致使典当市场得到长期的、多元化的、日益成熟的发育和成长。  典当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它决不是人为因素或者某种社会政治力量所能轻易否定掉的。如近代法国大革命时期和巴黎公社时期,有关当局都曾明令取缔或者限制典业的存在和发展,但最后典当业仍然顽强地生存下来了。再如我国解放后一段时间内曾将典当赶下历史舞台,然而实际上,典当行为并未就此绝迹,相反只是从公开转入地下。所以到1987年12月,随着改革开放大潮的涌动,新中国典当业便再次复出。  这表明,典当千百年来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地位是无法否认的。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更由于它是人们可以有效利用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故典当始终具有特殊的生命力,是每个历史时代有些人不熟悉且从未从事过、但却是另一些人很熟悉且经常从事的客观社会实践。  二、独立地位  在任何社会中,典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典当的这种独立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不同步。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典当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典当业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好坏共进退。如我国清代康、雍、乾三朝盛世期间,全国典当业的发展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直至嘉庆五年(1800年)达到历史的最高峰,全国城乡典当行约有2.5万家之多。另在美国,20世纪末期是其国民经济连续10余年稳定发展的时期,而美国的典当业也随之日益发达起来。1988年美国全国有持照典当行6900家,至1999年则迅速增加到创历史纪录的1.5万家。  然而,典当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同样大量存在。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严重倒退,许多行业空前萧条,但此时这些国家的典当业却出人意料地得到发展甚至繁荣。一面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倒闭、企业破产;另一面却是典当行生意红火、车水马龙,许多人因手中的存款丧失或者债券、股票被套牢,而被迫以实物资产向典当行借贷,以求周转度日,改善自身财富缩水的窘境。  这表明,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非总是正相关的关系。换句话说,经济繁荣时期,典当业具备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经济衰退时期,典当业同样具备发展的环境和空间。典当业的这种特殊的独立经济地位是其他行业所少有的。  其二,典当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分离或者相区别,总是独立发挥作用。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典当的历史远远长于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机构的历史,集中表现为先有典当及典当行、后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我国来看,南北朝时期(420-589年)已有典当行(当时称质库)存在,而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典当及典当行的出现比银行信用的问世至少早1400多年,二者之间的分离显而易见。就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前的1657年在纽约已有典当行存在,而美国第一家银行--北美银行却直到1781年才成立,二者之间也相差1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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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典当起源

  在很多人心目中,寺院是清灯伴古佛之地,和收抵押放债的当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出乎意料的是,事实上典当业的起源之地,正是南朝寺院。  究其原因,应当和那时寺院特别多、特别兴盛有关。“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那么,典当业如何会在寺院中萌芽并且发展壮大起来的呢?  南朝  南方寺院开始发展兴盛  东汉以后,中国出现近200年的南北分裂,这就是南北朝时期。长江以南、以建康(即南京)为中心的是南朝,黄河以北为北朝。这期间,作为汉文化的发源地黄河流域受战乱重创,经济遭到莫大的破坏,原来相对落后的江南经济则迅速崛起,而其空前发展的显著特征便是寺院经济的形成。  一般史书和词典上均称,南朝寺院推出的质押贷款业务,成为中国典当业之始。典当的出现和发展与南朝寺院经济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寺院经济一般指的是佛教寺院经济。虽然佛教在中国初传时期,寺院主要靠托钵乞食和居士捐赠求得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印度流行的乞食生活,到了中国却难以为继。僧伽们要想修行传道、编译经典佛学,就必须有寺院自身的经济支持。  由于佛教选择了依靠神异道术、依附于中国本土文化的传播策略,所以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扶植。来华传道高僧,大都受到皇家的礼遇和供养,赐建寺院,还设立专门的高僧接待所。就这样,南北朝成为佛教在我国的传播发展时期。  特别是在南方。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建康道场寺和庐山东林寺为代表的南方佛教中心,寺院更是得到空前发展。杜牧《江南春》中说,“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实,梁代最盛时寺院有2864座,其中建康就有500余座。南齐建立的南京栖霞寺、鸡鸣寺至今香火兴盛。  僧侣太富  皇帝打仗也来借钱  南朝寺院兴盛有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归功于江南经济出现大发展。江南的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北方,西晋末年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原始耕作阶段。而其得到发展,与北方长期混乱,人口大批南移有密切关系,这改变了南方地广人稀的状况,东晋以后南方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出现飞速发展。  寺院兴旺的直接因素,则是信奉佛教的多为皇家和贵族、士人。南朝从宋、齐、梁到陈,帝王们大都十分崇信佛教,有了经济实力的他们,出手更加“大方”。  梁武帝萧衍在位48年,相对和平使建康都城的繁盛达到六朝顶峰。这段时间也成为寺院经济发展的辉煌时期。梁武帝不仅亲自赐建十余所宏伟壮丽的寺庙,还赐予大量土地,数以千计的和尚和尼姑享受特殊薪给。他4次“舍身”同泰寺,每次都让群臣以巨款赎他回宫。王公们也竞相捐款立寺,以至于同泰寺有十万金铜像、十万银像,光宅寺有丈八弥陀铜像,还有无数金、银、铜、石佛像。  频繁的战乱还促使更多灾民依附于寺院。仅梁武帝时期就约有10余万人托身于寺院,作“白徒”、“养女”,以逃避赋税、杂役,但他们又牢牢束缚于寺院,终年为寺院耕田、经商、服役,这也促进了南朝寺院经济实力的增长。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当时僧业究竟富到什么程度?据《宋书》记载,南朝宋文帝讨伐北魏时,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只得再次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这样国家向僧人借钱的情况,相当罕见。  肖振才  僧侣经商赢利  司空见惯  不过,随着佛教信徒的日益增加,敕建和供养的寺院数量有限,还是难以满足需要。一些佛门的有识之士,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独立的寺院经营形式。  根据佛经记载,释迦牟尼刚成佛从菩提下站起来时,首先是两个商人向他奉献食物,因此,可以说佛教的传播和发展,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寺院除垦殖田圃外,也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占卜、医病等活动,这不仅解决了僧侣生活必需和佛事活动的开支,也促使其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聚敛寺院资产的道路。  土地出租的收入只是僧人财富的来源之一。为便于佛教传播,早期寺院,特别是大寺院,多集中在人口密集,农业、手工业及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寺院周围多手工业品生产及交易场所,宗教节日同时也成为集市交易日。  寺院不仅在集市上设有“邸舍”供往来行人歇息,亦有出售货物的柜台。  到南朝时,寺院不仅占有大量房舍、土地、佃户和大量金银、货币,僧侣们经商赢利也是司空见惯。  几经起落  唐起僧众回归自给自足  佛教寺院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人才,威胁到了世俗统治者的利益,种种情况累积在一起,促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三武灭佛”,即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先后发起的三次大规模禁佛、灭佛运动,寺院经济也受到重创。  几经起落,到唐代中叶,寺院又一次膨胀,造成官府赋税收入大幅减少,唐武宗不得不大举灭佛,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这迫使僧侣们探索寺院生存发展的新模式,从此逐步将劳动与禅修结合起来,僧众们开始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虽然寺院的经营活动受到打击,但寺库质押形式却以其贷款保证所独有的可靠性、流动性、便利性而发展起来。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进一步刺激典当业的发展。明代初年,金陵一地就有典当500家,明《南都繁会图卷》描绘城南三山街一带的市容,仅店铺招牌就有109种,而最大的一个店招,即为“當”字。  《大藏经》  规定了寺院借贷利率  由于南朝货币流通混乱,苛捐杂税繁多,百姓、商贾不得不经常告债。于是,拥有巨额财富的寺院,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除了借钱外,寺院也会出借实物,最常见的是粮食,出借对象是农民。  南齐书中记载,南齐尚书令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曾将太祖所赐的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等物品,包括他常乘黄牛,质于招提寺,直到他去世以后才由其弟赎回。这是关于典当业起源以及质押放款有准确年代可考的最早记录。也是史书经常引用的范例。  《大藏经》卷四十《行事钞》中甚至规定了寺院借贷的利息率:“善生经,赡病人不得生厌,若自无物,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十倍偿之”。  南北朝时,寺院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其放贷以低于实物价值的物品作为贷款的保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赎回质押物品,寺库则须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无力归还借款,过期不赎,质押物品则任由放款人处理。这种模式为后来的“当铺”所沿袭,成为中国经济史上典当业务之源。  清代吕种玉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欧洲第一个典当行也是由僧侣创立的。  寺院典当  故事多  南朝和寺院典当有关的故事在典籍中还有不少。齐士人甄彬在赎回抵押的一束苎时,发现管库僧误将黄金藏在苎中,立刻归还。寺库管僧感激不尽,以一半黄金送给甄彬作为酬金,但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留下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乐于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他以书作质借钱二万代缴罚款。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而且相当普遍。  有据可考的典当业起源于晨钟暮鼓的南朝建康寺院,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想必也是有的。  比如在北魏太和的时候,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时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2023-10-12

典当的概念与要素

第一节典当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典当?世界各国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很不相同,差异颇大。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尚无明确的立法定义,理论界亦存在争论。  从海外来看,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定义典当时,主要是突出其质押借贷行为,认为典当的本质属性就是以物换钱,故成为一种融资方式。  如《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业法》规定:"典当意指个人财产由典当商占有作为贷款担保。"另美国一些权威著作认为:"典当即以个人财产或者可转让的证券或者票据向典当商质押借贷";"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土地除外,包括物品、可转让的票据等)都可以典当"。英国第一部典当法--《1872年典当商法》规定:"典当指典当商以财物或者动产作押放贷。"《大英百科全书》则说:"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香港《当押商条例》规定:"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即表明典当是指典当商收取当物而放贷的行为。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典当的定义,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其一,关于当物所有人的性质问题。一些国家较多地强调应当为个人财产,而另一些国家则对此未做严格的规定。  其二,关于当物的类型问题。一些国家主张当物必须是动产,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除动产之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典当标的。  其三,关于当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形式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当物只能用于质押担保,而另一些国家则笼统地规定当物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它专指当户将一定的标的移交典当机构占有换取当金的行为;当户有权在一定的当期内向典当机构偿还当金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赎回原当物;但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则获得该当物的所有权或以该当物变价而优先受偿。  这里我们可知,典当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即当户需求资金时,将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不在于当户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于当物的价值大小如何。贷款使用期限称为典当期限。当期届满,当户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可赎回当物;典当机构收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则应返还当物。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可就死当物品变价处分。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典当机构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总之,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换句话说,典当的概念尚未增容,典当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大。

2023-10-12

典当的特点与功能

第一节典当的主要特点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三、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的经营主体--典当机构,作为反复运用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且应当成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典当过程中典当机构在对收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对死当物变价、处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四、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大大小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  五、短期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  六、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费率往往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七、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风险往往较低,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八、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融资过程中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九、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遭人非议的特点,即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在向当户发放当金时,通常都要按照一定的折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性。  在经济属性上,典当行以从事动产质押借贷为主,其日常收当的担保物品的价值普遍偏低。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但用于典当的高值动产依然比较缺乏,这就决定了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的数额,主要会因当物本身价值不高而受到制约,必定呈现出普遍额度较小的特征。  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看,典当就与低值当物有关,是普通动产质押借贷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英文"Pawn"(典当)一词最早分别来源十法语中的"Pan",意为"长筒裙";和拉丁语中的"Pannum",意为"衣服"。这表明,典当与服装作押换钱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密切的关系,早期人们主要是以服装担保向典当行借贷。据美国19世纪的几项调查报告称,1828年,纽约市的典当行全年发生的典当交易为14.989万笔,其中一半以上的当物是服装,另有不足1/4的当物为手表、首饰和珠宝。1892年,明尼阿波利斯市58%的当物是手表,服装和日用商品大量减少只占14%,但即便如此,该市典当行全年的平均放款额也仅为3-6美元。

2023-10-12

典当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典当的基本地位,是指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金融业与流通业中的一种边缘业种和业态,在一个国家、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发生的社会影响力。  一、客观地位  典当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典当业历史悠久,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迄今为止,典当至少已经历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社会形态。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融资需求都始终存在。于是,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便充当了能够满足一些人日常融资需求的有效手段,成为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  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一前729年)时期,许多商人为做生意,曾经以粮食、金银和珠宝等典当借贷。在我国唐代(618-907年),典当业也十分发达。据近年来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部分质库(典当行)帐历记载,在一家民营典当行的日成交生意中,当金最低为20文,当物是一条"故白绫领巾";其最高的当金为120文,当物为"绢一丈四尺";其他当金数额则分别为50文和100文。欧美国家自封建社会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相继出现典当后,一直延续至今,其中既有私立典当行,又有公立典当行,致使典当市场得到长期的、多元化的、日益成熟的发育和成长。  典当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它决不是人为因素或者某种社会政治力量所能轻易否定掉的。如近代法国大革命时期和巴黎公社时期,有关当局都曾明令取缔或者限制典业的存在和发展,但最后典当业仍然顽强地生存下来了。再如我国解放后一段时间内曾将典当赶下历史舞台,然而实际上,典当行为并未就此绝迹,相反只是从公开转入地下。所以到1987年12月,随着改革开放大潮的涌动,新中国典当业便再次复出。  这表明,典当千百年来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地位是无法否认的。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更由于它是人们可以有效利用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故典当始终具有特殊的生命力,是每个历史时代有些人不熟悉且从未从事过、但却是另一些人很熟悉且经常从事的客观社会实践。  二、独立地位  在任何社会中,典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典当的这种独立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不同步。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典当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典当业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好坏共进退。如我国清代康、雍、乾三朝盛世期间,全国典当业的发展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直至嘉庆五年(1800年)达到历史的最高峰,全国城乡典当行约有2.5万家之多。另在美国,20世纪末期是其国民经济连续10余年稳定发展的时期,而美国的典当业也随之日益发达起来。1988年美国全国有持照典当行6900家,至1999年则迅速增加到创历史纪录的1.5万家。  然而,典当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同样大量存在。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严重倒退,许多行业空前萧条,但此时这些国家的典当业却出人意料地得到发展甚至繁荣。一面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倒闭、企业破产;另一面却是典当行生意红火、车水马龙,许多人因手中的存款丧失或者债券、股票被套牢,而被迫以实物资产向典当行借贷,以求周转度日,改善自身财富缩水的窘境。  这表明,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非总是正相关的关系。换句话说,经济繁荣时期,典当业具备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经济衰退时期,典当业同样具备发展的环境和空间。典当业的这种特殊的独立经济地位是其他行业所少有的。  其二,典当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分离或者相区别,总是独立发挥作用。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典当的历史远远长于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机构的历史,集中表现为先有典当及典当行、后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我国来看,南北朝时期(420-589年)已有典当行(当时称质库)存在,而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典当及典当行的出现比银行信用的问世至少早1400多年,二者之间的分离显而易见。就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前的1657年在纽约已有典当行存在,而美国第一家银行--北美银行却直到1781年才成立,二者之间也相差100多年。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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