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心目中,寺院是清灯伴古佛之地,和收抵押放债的当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出乎意料的是,事实上典当业的起源之地,正是南朝寺院。
究其原因,应当和那时寺院特别多、特别兴盛有关。“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那么,典当业如何会在寺院中萌芽并且发展壮大起来的呢?
南朝
南方寺院开始发展兴盛
东汉以后,中国出现近200年的南北分裂,这就是南北朝时期。长江以南、以建康(即南京)为中心的是南朝,黄河以北为北朝。这期间,作为汉文化的发源地黄河流域受战乱重创,经济遭到莫大的破坏,原来相对落后的江南经济则迅速崛起,而其空前发展的显著特征便是寺院经济的形成。
一般史书和词典上均称,南朝寺院推出的质押贷款业务,成为中国典当业之始。典当的出现和发展与南朝寺院经济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寺院经济一般指的是佛教寺院经济。虽然佛教在中国初传时期,寺院主要靠托钵乞食和居士捐赠求得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印度流行的乞食生活,到了中国却难以为继。僧伽们要想修行传道、编译经典佛学,就必须有寺院自身的经济支持。
由于佛教选择了依靠神异道术、依附于中国本土文化的传播策略,所以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扶植。来华传道高僧,大都受到皇家的礼遇和供养,赐建寺院,还设立专门的高僧接待所。就这样,南北朝成为佛教在我国的传播发展时期。
特别是在南方。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建康道场寺和庐山东林寺为代表的南方佛教中心,寺院更是得到空前发展。杜牧《江南春》中说,“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实,梁代最盛时寺院有2864座,其中建康就有500余座。南齐建立的南京栖霞寺、鸡鸣寺至今香火兴盛。
僧侣太富
皇帝打仗也来借钱
南朝寺院兴盛有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归功于江南经济出现大发展。江南的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北方,西晋末年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原始耕作阶段。而其得到发展,与北方长期混乱,人口大批南移有密切关系,这改变了南方地广人稀的状况,东晋以后南方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出现飞速发展。
寺院兴旺的直接因素,则是信奉佛教的多为皇家和贵族、士人。南朝从宋、齐、梁到陈,帝王们大都十分崇信佛教,有了经济实力的他们,出手更加“大方”。
梁武帝萧衍在位48年,相对和平使建康都城的繁盛达到六朝顶峰。这段时间也成为寺院经济发展的辉煌时期。梁武帝不仅亲自赐建十余所宏伟壮丽的寺庙,还赐予大量土地,数以千计的和尚和尼姑享受特殊薪给。他4次“舍身”同泰寺,每次都让群臣以巨款赎他回宫。王公们也竞相捐款立寺,以至于同泰寺有十万金铜像、十万银像,光宅寺有丈八弥陀铜像,还有无数金、银、铜、石佛像。
频繁的战乱还促使更多灾民依附于寺院。仅梁武帝时期就约有10余万人托身于寺院,作“白徒”、“养女”,以逃避赋税、杂役,但他们又牢牢束缚于寺院,终年为寺院耕田、经商、服役,这也促进了南朝寺院经济实力的增长。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当时僧业究竟富到什么程度?据《宋书》记载,南朝宋文帝讨伐北魏时,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只得再次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这样国家向僧人借钱的情况,相当罕见。
肖振才
僧侣经商赢利
司空见惯
不过,随着佛教信徒的日益增加,敕建和供养的寺院数量有限,还是难以满足需要。一些佛门的有识之士,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独立的寺院经营形式。
根据佛经记载,释迦牟尼刚成佛从菩提下站起来时,首先是两个商人向他奉献食物,因此,可以说佛教的传播和发展,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寺院除垦殖田圃外,也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占卜、医病等活动,这不仅解决了僧侣生活必需和佛事活动的开支,也促使其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聚敛寺院资产的道路。
土地出租的收入只是僧人财富的来源之一。为便于佛教传播,早期寺院,特别是大寺院,多集中在人口密集,农业、手工业及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寺院周围多手工业品生产及交易场所,宗教节日同时也成为集市交易日。
寺院不仅在集市上设有“邸舍”供往来行人歇息,亦有出售货物的柜台。
到南朝时,寺院不仅占有大量房舍、土地、佃户和大量金银、货币,僧侣们经商赢利也是司空见惯。
几经起落
唐起僧众回归自给自足
佛教寺院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人才,威胁到了世俗统治者的利益,种种情况累积在一起,促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三武灭佛”,即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先后发起的三次大规模禁佛、灭佛运动,寺院经济也受到重创。
几经起落,到唐代中叶,寺院又一次膨胀,造成官府赋税收入大幅减少,唐武宗不得不大举灭佛,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这迫使僧侣们探索寺院生存发展的新模式,从此逐步将劳动与禅修结合起来,僧众们开始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虽然寺院的经营活动受到打击,但寺库质押形式却以其贷款保证所独有的可靠性、流动性、便利性而发展起来。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进一步刺激典当业的发展。明代初年,金陵一地就有典当500家,明《南都繁会图卷》描绘城南三山街一带的市容,仅店铺招牌就有109种,而最大的一个店招,即为“當”字。
《大藏经》
规定了寺院借贷利率
由于南朝货币流通混乱,苛捐杂税繁多,百姓、商贾不得不经常告债。于是,拥有巨额财富的寺院,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除了借钱外,寺院也会出借实物,最常见的是粮食,出借对象是农民。
南齐书中记载,南齐尚书令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曾将太祖所赐的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等物品,包括他常乘黄牛,质于招提寺,直到他去世以后才由其弟赎回。这是关于典当业起源以及质押放款有准确年代可考的最早记录。也是史书经常引用的范例。
《大藏经》卷四十《行事钞》中甚至规定了寺院借贷的利息率:“善生经,赡病人不得生厌,若自无物,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十倍偿之”。
南北朝时,寺院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其放贷以低于实物价值的物品作为贷款的保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赎回质押物品,寺库则须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无力归还借款,过期不赎,质押物品则任由放款人处理。这种模式为后来的“当铺”所沿袭,成为中国经济史上典当业务之源。
清代吕种玉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欧洲第一个典当行也是由僧侣创立的。
寺院典当
故事多
南朝和寺院典当有关的故事在典籍中还有不少。齐士人甄彬在赎回抵押的一束苎时,发现管库僧误将黄金藏在苎中,立刻归还。寺库管僧感激不尽,以一半黄金送给甄彬作为酬金,但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留下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乐于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他以书作质借钱二万代缴罚款。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而且相当普遍。
有据可考的典当业起源于晨钟暮鼓的南朝建康寺院,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想必也是有的。
比如在北魏太和的时候,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时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